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事,所以法律面前也只可能有相对的平等。法律只能寻求各种利益的平衡点,就像交通法规中的人车之争,完全保护机动车驾驶者或完全保护行人,都是不行的,最后只能达到一个大至的平衡——大多数人没话可说了,也就基本上公平了。
就算立法本身已经做到了相对公平,这个公平的法律也不是人人可以享受的。为了保证法律的公平,就必须有相应的程序,而很多繁琐的程序看起来是为了公平,实际上是把弱者拒之门外。
比如维权。
维权是需要成本的。穷人打不起官司,自古以来就是如此。如果说古代穷人打不起官司,大部分原因是由于执法者的腐败,那么现在穷人打不起官司,不仅是没有钱“打通关节”,就是正常程序所产生的费用,他们也是支付不起的。
报上登过一件事,2002年,南京市玄武区白甸村农民曾经怀疑村里的一个化学厂毒死了他们百亩蔬菜,有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然而,当他们到检测机关一咨询,一棵小菜的鉴定费用高达二万元,几种蔬菜就要十多万,一辈子没挣过这么多钱的老农们顿时傻了眼。
傻眼之余,只好作罢。貌似公正的法律对弱者来说是件奢侈品。
有一个知识分子,他家楼后正在修一个新楼,日夜施工,噪声扰民,于是他想拿起法律武器。这次取证倒是不成问题,但他翻开有关规定一看,“建设单位对确定为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范围内的居民,根据噪声受污染的程度,按批准的超噪声标准值夜间施工工期,以每户每月30元至6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他一算,即使按最高标准讨回来的“公道”,可能也抵不上在讨公道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这显然是件不划算的事,只好作罢。
经常让人“只好作罢”的法律,公正性从何说起?很多时候,法律对弱者来说只是个摆设。
倘若只是个摆设,倒也罢了。
历史上的冤案、错案,无一不是在法律的借口下实施的。现代许多巧取豪夺的事情,也无不是穿上了合法的外衣。法律是件有力的武器,正因为如此,掌握的人才要格外公正,格外仁慈。也正因为如此,穷人一定要遵纪守法,万事想得开,千万不要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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