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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小小说 - 爱情动物(外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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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传辉
  《文艺生活(精选小小说)》2004年第6期通俗文学-爱情小说
  曾有人对我说,如果你养猫,证明你渴望爱别人;如果你养狗,证明你渴望被别人爱。
  因为我既渴望被人爱,又渴望找到我爱的那个人,所以,我先是养了一只狗,狗被人偷走后,又养了一只猫。狗非常忠诚,每天我下班回家,它都摇着尾巴欢快地跑过来迎接我。而猫就懒散多了,只有当它饿了的时候,才绕着我的脚“喵喵”叫,更多时候只是慵懒地睡它的觉,死命叫它也不理。我就想,那句话还真是挺有道理的。
  我很想在更多的人身上得到验证,特别是在女孩子身上,这自然包藏了我一些小小的用心。我问每一个我认识的女孩子,我说,你是喜欢养狗呢,还是喜欢养猫?她们无一例外不肯回答,因为在此之前,她们早已知道了那个关于爱情与猫狗的典故。
  但我还是一刻不肯放弃验证的机会,因此当我们报社新来了一个叫晴的女孩,而我们大家又都混熟了以后,我问她,你是喜欢养狗还是喜欢养猫?
  晴的眼睛睁得大大的,瞪着我,反问,你问这个干什么?
  我把那个典故对她说了。晴歪着头想了想,古灵精怪地看着我说,我既不喜欢养狗也不喜欢养猫。晴说了这句就走开了,留下我愣在那里。
  晴走开后,有个同事对我说,晴对你真是与众不同。我不解地问,为什么?那位老兄说,你没看见晴对谁都通情达理的,唯独喜欢和你抬扛。
  我说,胡扯!过后细一想,还真有点像,可是又不是很像。比如,我们一起外出采访时,单独相处的时间很多,可是晴从来没有给过我什么有意味的眼神。在报社交臂而过时,她和我打招呼的神情同别人没什么不同。不过要是我大肆发表我的高见,晴就一定和我唱对台戏。我不知道晴的心里究竟是怎么想的。我也算是半个过来人了,知道爱情这东西无和有之间常常只有一步,点破了,成功当然好,不成功就很尴尬。一味地单方面揣测也不行,所谓“你猜来猜去就会陷进来”,特别晴是个很不错的女孩。我有过类似的教训,知道那挺要命。

  因此我选择什么也不说,既然晴面对我时坦坦荡荡,那我为什么不坦荡地面对她呢?也许本来就什么也没有。
  我们就还是和从前一样。
  后来有一天,晴来上班的时候手上包了层纱布。我问,怎么啦?晴说,你没长眼睛?受伤啦。我问,怎么伤的?晴说,被猫抓的。我幸灾乐祸地说,原来不只你不喜欢猫,猫也不喜欢你。晴狠狠地剐了我一眼。正说着,采访任务来了,大家就各自忙去了。
  过了几天,晴对我说,她明天要和一批记者到北京去培训。我说去就去吧,有什么大不了的,北京谁没去过。晴说,要去三个月,这三个月终于可以清静清静了,不用听你自以为是的言论。我说,走吧走吧,走了我们就像过年了。
  可是晴走了我还真有点不习惯。一个月还没过去,我就拨了她的手机号码。我说,你那么快就投奔北京人民了吗?怎么也没个电话向组织汇报汇报情况呀?
  想不到晴居然抽抽嗒嗒哭起来。我吓了一跳,说,出了什么事?
  晴说,没有,就是想家了,想早点回去。
  我说,咳,不至于吧,你还是三岁小孩呀!
  晴就沉默了一会,后来突然说,其实那天,我的手根本没被猫抓伤。
  我不知道晴为什么提起这事来,只是顺着她的思路问,那你那天用纱巾包手干嘛?
  晴说,我以为你会问我为什么会被猫抓伤,那我就说,因为我养了一只猫。其实我只想告诉你,我养了一只猫。
  9号就是左边第4个
  我清楚地记得,那是春天,空气中弥漫着一股甜甜的香,田野上的篙草在疯了似地长,野橘子树那浅白的花在枝叶间星星点点地绽放。我和阿积在小镇附近的小山丘上抓蚱蜢、挖蚯蚓、垒土堡,累了就躺在草地上没完没了作白日梦。我们就想,将来该干点什么呢?首先是要有钱,可以买很多好吃的。吃饱了以后呢?就去当兵,保家卫国。这真是令人热血沸腾的想法。那年我和阿积才十岁。

  不久阿积说饿了,我们就往回走。这时天已经黑下来了,长着金黄色透明翅膀的蜻蜓在灌木丛里一簇簇地停着,像一些听话的小精灵。傍晚的小镇笼罩在昏黄的暮色里,一切显得平和宁静。我和阿积唱着歌,手里舞动着柳枝,昂首挺胸。我们在小镇的街口分了手,约好明天再见。那时候,我和阿积是多好的朋友。
  我们好到十八岁,但那年出了件事。我喜欢上了一个女孩子,叫阿积帮我去说说。阿积一副畏畏缩缩的样子不肯去,他见了女孩子就会害羞。但终于去了,去了之后那个女孩子就喜欢上了阿积。
  那个下午,我说,妈的!将一块砖头踢成两半,那只脚肿了一个多星期。
  我一想到阿积畏畏缩缩的样子就有气,那个女孩居然喜欢上了畏畏缩缩的阿积?
  阿积就找我,说,我一点不喜欢那个女孩子,我发誓永远不见她。
  我说,你给我滚,给我滚,滚得远远的,那样的女孩子我见得多了,你以为我真喜欢她?我是试试你,一试就试出来了。
  我不能原谅阿积。
  阿积找过我无数回,但我决定永不原谅他。后来就参军了,我和阿积都成了军人,不在一个部队。再后来就打仗了。
  那一仗打得真苦。有个卡子攻不下去,死了好多人。总部下了命令,组成支敢死队,不惜任何代价拿下卡子。我是队长。
  从别的部队派来了几个人,加上我们部队几个,共十三人,都身怀绝技。集合的时候是深夜,天公不作美,下起了雨。那雨下得,眼睛都快睁不开了,更别说看清对面人的脸。

  一长溜地十二个人在我面前站成一排报数:“l、2、3……”
  之后就地休息,都不说话,有人掏笔出来写遗书。很快都写起了遗书。
  出发之前,我再整一次队,让大家再报一次数:“1、2、3……”就出发了。
  我们拿下了卡子,牺牲了八个人。我在医院醒来时,全身是绷带,缝了十三针。
  我们团长守在床边,见我醒了,问:“怎么样?”
  我说:“还行!”
  团长就递给我一封信,信装在一个塑料袋里,虽然这样,字迹还是很模糊,只能大致看清楚。
  信上说,阿乐,我是阿积呀。说什么好呢,这个时候真是一字千金呀。也不知道你能不能活着看到这封信。我只想告诉你两件事,一是这些年我一直想同你和好;二是那个女孩子我也很喜欢。都什么时候了,我想什么都该说出来了。
  信似乎写完了,又在下面补上了一句:阿乐,你一定没有认出我来,想想吧,我是9号,9号,就是从左边数第4个人呀。
  阿积是八个牺牲的人中的一个。
  我想了想从左边数第4个人的样子,想不起来,死命地想,还是想不起来。我的眼泪就流出来了。
  我原谅了阿积,同时在心里请求阿积的原谅。
  可是我不能原谅自己。十多年了,我不停地想,从左边数第4个人当时是什么样子呢?有时觉得就要清晰了,可是很快又模糊起来。
  我说,阿积,你这狗娘养的,让我生不如死呀!
  以后每到春天,我就上镇外那座小山丘去,在我和阿积躺过的地方坐坐。我把十二颗石子排成一排,用最漂亮的那颗放在左边第4个位置,代表阿积。
  我开始报数:“1、2、3……”,报到“9”时,我的声音就分外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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