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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史大纲 - 第三十五章 暴风雨之来临【蒙古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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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编 元明之部
  第三十五章 暴风雨之来临【蒙古入主】
  一、蒙古之入主
  南宋代表的是中国的传统政权,他渐渐地从北方迁到南方,而终于覆灭。
  蒙古民族入主中国,中国史开始第一次整个落于非传统的异族政权的统治。中国的政治社会,随着有一个激剧的大变动。蒙古入主,对中国正如暴风雨之来临。
  蒙古未入中国以前之世次
  蒙古的兵力,震铄欧、亚两洲。在蒙古骑兵所向无敌的展扩中,只有中国是他们所遇到的中间惟一最强韧的大敌。他们分著好几个步骤,才把整个中国完全吞并。
  自成吉思汗即位,至忽必烈灭宋,凡历五世,七十四年。
  那时中国本分三部:一宋、一金、一夏。而元人用兵,亦分三大步骤。先取黄河以北地,灭夏。再取金黄河南岸。再得长江流域及南方,灭宋。而每一阶段,皆费了不少的力量。
  金人既失河北、山东、关陕,并力守河南,成吉思汗赍恨而卒。【成吉思汗道卒于六盘山,临卒谓左右曰:“金精兵在潼关,南据连山,北限大水,难以剧破。宋、金世仇,若假道于宋,下兵直捣大梁,破之必矣。”此后蒙古兵果自唐、邓下汴。】
  其后自绍定元年至六年,蒙古人费了六年的力量,才算把汴京打下。
  金哀宗走蔡州,宋兵与蒙古合围,逾年始陷。
  至蒙古与宋启衅,亦用大迂回的战略,先从西康绕攻大理,【事在理宗淳佑十二年、宝佑元年。】再回攻荆襄。但只攻陷后至宋灭,【自咸淳十年起。】又六年。
  如无刘整、吕文焕之降,宋尚不致速灭。【金兀术虽渡江,而无拥众降附之人,即不能安而去。】又元世祖多用汉人,如王文用、刘秉忠、许谦、姚枢、史天泽、张文谦、宋子贞、董文炳、杨东、贾居贞、董文忠、赵良弼、刘肃、李昶(chǎng)、徐世隆、窦默、王鄂、董文用、商挺、郝经之流,故元在北方,政治已略有规模,得以继续南侵。及既灭宋,汉臣渐疏,元政亦衰。
  中国疆境辽阔,到处崇山大水。天然的形势,既极壮伟,又富变化。而且列城相望,百里之间,必有一城。以此蒙古兵虽横行全世界,宋、金虽均已积弱,而就蒙古全优队征服的各地而言,只有中国是最强韧、最费力的一处。【五胡系就中国内部起变乱,然始终未侵及长江流域。金承辽后,亦只占到黄河两岸而止。秦、汉间之匈奴,隋、唐间之突厥,皆以数十年积强之势,乘中国之内乱,而未能入塞逞志。近人治国史,每谓中国易受外族侵凌,意在警策国人之奋发,非史实也。】
  蒙古人既得中国,遂把他主脑部分迁来,造成中国史上一种新的统治阶层,绵历一百余年之久。
  二、元代帝系及年历
  元代入主中国,凡十一主,一百零九年。【自灭宋凡九十九年。除世祖、顺帝外,中间九主共仅三十九年。】
  三、元代之政治情态
  在此百又九年中,世祖的三十余年,几于无岁不用兵。甫定南宋,【世祖以至元十六年灭宋,此下尚有十五年。】又规海外。内用聚敛之臣,外兴无名之师,嗜利黩武,并不能在文治上树立基础。
  此下因蒙古未有早定储之制度,帝位相续,均由诸王拥戴,故屡起纷争。【此自宁宗、世祖时已然。武宗以下,权臣负拥立功,擅威福者三十年。直至顺帝而国亡。】
  且蒙古恃其武力之优越,其未入主中国以前,已有本部及四大汗国,疆土跨亚、欧两洲。故其来中国,特惊羡其民物财富之殷阜,而并不重视其文治。【太祖西征以后,仓廪府库,无斗粟尺帛。中使别迭等佥言:“虽得汉人亦无所用,不若尽去之,使草木畅茂以为牧地。”太祖然其言,以耶律楚材谏而止。直至世祖入治中国,上种观念仍未彻底变去。】故元之诸帝,多不习汉文,甚至所用官吏,有一行省之大而无人通文墨者。【崔斌传,世祖时尚书留萝炎等奏:“江淮行省无一人通文墨者。”至元二十九年,河南、福建行省请诏用汉语。诏以蒙古语谕河南,汉语谕福建。】
  因此其政治情态,乃与中国历来传统政治,判然绝异。
  第一最著者,为其政治上之显分阶级,一切地位不平等。
  元代依种类分为四种。
  一、 蒙古。【亦称“国人”。】
  二、 色目。【包皮括西域各部族,共三十余族。亦称“诸国人”。】
  三、 汉人。【即黄河流域之中国人,原受金人统治者。】
  四、 南人。【即长江流域及其以南之中国人,为南宋所统治者。】
  此四阶级在政治上之待遇,显分优劣。
  汉人、南人不为正官。
  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诸职,汉人不得居。参知政事,中叶后,汉人为者亦少。
  终元世非蒙古而为丞相者止三人。【内一系回回人,汉人为史天泽、贺惟一二人。史在世祖时。贺则已在顺帝时,初以为御史大夫,犹赐姓拓跋,改名太平,而始得之。金史文艺传谓:“世宗、章宗之世,庠序日盛,士由科第位至宰辅者接踵,以元方之蔑矣。”】
  世祖时,南人间有台省者。成宗以后,台省有汉人,无南人。
  至元以下,执政大臣多由吏进。【虞集经世大典叙录:“元入官之制,自吏业进者为多,卿相守令于此焉出,故补吏法最为详密。”苏天爵滋溪集亦谓:“国家用人,内而卿士大夫,外则州牧藩宣,大抵多由吏进。”】中州小民粗识字能治文书,得入台阁共笔札,积日累月,可致通显。【士人则见用者益寡。】南人地远,不能自至于京师,其士人又往不屑为吏,故见用者尤寡。【余阙语,见续通典二十二。】
  余阙谓:“因此南北之士,亦自町畦相訾,甚若秦、晋不可同中国。故夫南方之士微矣。”可见当时中国士人在政治上地位特微,而南方士人的地位更微。又按:金世亦有汉人、南人之分。先取辽地人为汉人,继取宋河南、山东人为南人。金世宗谓贺扬庭曰:“南人犷直敢为,汉人性奸,临事多避难。异时南人不习诗赋,故中第者少。近年河南、山东人中第者多,殆胜汉人”。谓:“汉人性奸,临事多避难”者,以其人久陷异族,受迫茹荼之久,而德性渐堕也。谓“河南、山东人不习诗赋”者,其士人高门多随宋南迁,留者或者遭屠割之惨,或抱种姓之痛,不愿应试,故若习诗赋者转不如在辽汉人之多。及金人统治渐久,汉化渐深,而河南、山东人亦渐起而与之合作耳。
  顺帝时,【至正十三年以江淮兵起。】始诏:“南人有才学者得依世祖旧制,中书省、【总政务者。】枢密院、【秉兵柄者。】御史台【司黜陟者】皆用之。”【然顺帝时南人入中书省惟危素一人。又韩元善传:“丞相托克托奏事内廷,以事关兵机,元善及参知政事韩镛皆汉人,使退避。”则仍参用其名,排拒其实。丞相伯颜并有“尽杀张、王、刘、李、赵五姓汉人”之请。】地方行政长官,其先均由世袭。
  世祖时,廉希贤疏:“国家自开创以来,凡纳士及始命之臣,皆定世守。至今将六十年,子孙皆奴视其部下。郡邑长吏,皆其壮仆。此前古所无。”
  直至至元二年,始罢州县官世袭。四年,又罢世侯,置牧守。
  因世袭为封君,故元初百官皆无俸。至元十九年,集贤直学士程文海陈五事,一曰“给江南官吏俸”,则至是江南官吏仍未有俸也。后魏百官初亦无禄,至孝文太和八年始分禄。
  创为行中书省,以便其分区宰割之私意。
  唐中枢三省,元废尚书、门下,独留中书。又置行中书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其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中统、至元间,始分立行中书省,因事设官,不必备。皆以省官出领其事。其丞相皆以宰执行处省事系衔。其后嫌于外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军国重事,无不领之。此由中央政府常派重臣镇压地方之上,实为一种变相之封建。而汉、唐州郡地方政府之地位,渺不再得。此制大体上为明、清所承袭,于地方政事之推进,有莫大损害。自此遂只有中央临制地方,而中央、地方共同推行国政之意义遂失。
  行省长官,贵倨如君长,同列跪起禀白,同于小吏。各道廉访使,必择蒙古人。缺则以色目世臣子孙为之。其次始参以色目人及汉人。【文宗时,诏:“御史台、各道廉访司官用蒙古二人,畏兀、河西、回回、汉人、南人各一人。”是汉人、南人仅得五之二。又至元二年诏:“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守城池仓库的长官。)汉人充总管,回回人为同知,永为定制。”】
  州县官或擢自将校,或起自民全,率昧于从政。【宋子贞传。】县尉多系色目,并年小不谙事,以承荫得之,不识汉文,盗贼滋溢。【元典章十二。】
  汉人、南人既不得为台省要官,【草木子云:“万中无一、二。”】亦惟有谋为州县卑秩。
  后有纳粟、获功二途,富者以此求进。
  及后求者众,亦绝不与。有功而无钱,事多中辍。【见续通典二十二。】又按辍耕录卷七:“至正乙未春,中书省臣进奏,遣兵部员外郎刘谦来江南,募民补路府州司县官,自五品至九品,入粟有差,非旧例之职专茶盐务场者比。虽功名逼人,无有愿者。既而抵松江,时知府崔思诚,曲承使命,拘集属县巨室点科十二名,辄施拷掠,抑使承伏,填空名告身授之,竟无一人应募者。”然则以纳粟求进,亦只限于张里无赖,自好者未必尔也。
  蒙古的“怯薛”,略当于古代之侍卫,本以贵族子弟的资格,选当内卫近侍之任,为封建政治里面一种正途的出身。然而在承平积久之后,腐败习气,到处弥漫,怯薛亦可以赎买得之。
  郑介夫成宗时奏云:“‘怯薛’,古称待卫。周礼膳夫,庖人、内飨、外饔、浆人、烹人、笾人,今之‘博儿赤’也。幕人、司服、司袭、内宰,今之‘速占儿赤’也。宫人,今之‘烛剌赤’也。不限以员,不责以职。但挟重资,有梯援投门下,便可报名字,请粮草,获赏赐,皆名曰‘怯薛’。
  屠沽下隶,市井小人,及商卖之流,军卒之末,甚而倡优奴贱之辈,皆得以涉迹宫禁。又有一等流宫胥吏,经断不叙,无所容身,则夤缘投入以图升转。趋者既多,岁增一岁,久而不戢,何有穷已。”
  郑氏以怯薛拟之周官,甚是。蒙古制度本多带有古代封建社会之意宋。汉初郎官入仕,亦与怯薛差似。惟汉代经董仲舒、公孙弘诸人提倡以孝廉及博士弟子补郎,遂将封建意宋改革。蒙古则只是封建政治自己之腐烂。【又按:怯薛所属,郑奏未尽。有为儿赤、昔宝赤、怯薛赤,主弓矢、鹰隼之争。有札里赤,主书写圣旨。必阇赤,为天子主文史。去都赤、阔端赤,侍上,带刀及弓矢。答剌赤,掌酒。兀剌赤、莫伦赤,典车马。帖麦赤,主牧橐驼。火你赤,主牧羊。忽剌罕赤,主捕盗。虎儿赤,掌奏乐。皆领于怯薛之长,分番更直。】
  蒙古人既看不起汉人、南人,因此也不能好好的任用汉人、南人,而只用了他们中间的坏劣分子。【金章宗明昌四年,奏见在官一万四千百九十九员,内女直四千七百五员,汉人六千七百九十四员。金之官职亦分女直与汉人界限,惟不如蒙古之不平等。】
  要之。他们欠缺了一种合理的政治理想,他们并不如所谓政治的责任,因此亦无所谓政治的事业。他们的政治,举要言之,只有两项:一是防制反动,二是征敛赋税。
  四、元代之税收制度与经济政策
  因此元代税收有“扑买”之制。【按:扑买制始于金。】
  蒙古太宗十一年,富人刘廷玉等请以银一百四十万扑买天下课税,以耶律楚材谏而止。后回回人奥都剌合蛮请以二百二十万两扑买,楚材虽力争,竟不得。
  虽以世祖为开国贤主,亦专用财计之臣,务于聚敛。【始用阿合马(回人),继用卢世荣,又用桑哥。】
  各种商税课额,日增月涨,靡有所已。
  至元七年,诸路课程定额四万五千锭。十作年,京兆等路岁办课额自一万九千锭增至五万四千锭。阿合马尚欲求增,世祖止之。二十六年,以丞相桑哥请,大增天下商税,腹里二十万锭,江南二十五万锭。已视七年定额增十倍以上。又世祖十三年置榷茶都转运司于江州,三分取一,征一千二百余锭。至十八年,增额至二万四千锭。至仁宗皇庆时,渐增至一十九万二千八百锭。至仁宗延佑七年,增至二十八万九千余锭。视原额几及三百倍。延佑元年,中书右丞相铁木迭儿言:“课额比国初已倍五十。”食货志谓:“天历总入之数,视至元七年所定之额不啻百倍。”【苏天爵滋溪集记两淮盐价,至元年十三年一引中统钞九贯,二十六年增为五十贯,元贞二年增为六十五贯,至大以来遂增至一百五十贯。】
  常赋外,复有“科差”,其额又极重。
  元于常赋外加取于民者,太宗时尚只有丝料、丁税两种。至宁宗时又增包皮银,世祖时又增俸钞。
  全科户当出丝一斤六两四钱,包皮银四两,俸钞一两,丁税粟三石。此等皆两额外之科差也。
  惟元世祖初有中原,方经兵燹(xiǎn)之后,又多用中国士人,故以注意税收之故,而尚能留心及于民间之农事。
  至元七年立司农司,专掌农桑水利,仍分布动农官及知水利者巡行郡邑。
  虞集云:“元有中原,置十道劝农使,总于大司农,皆慎择老成厚重之士,亲历原野,安辑而教训之。功成,省归宪司,宪司以耕桑之事上大司农。天下守令皆以劝农系衔,郡县大门两壁皆书耕织图。”
  又于农村设“社长”。
  时定制,县邑所属村疃(tuǎn),凡五十家立一社,择高年晓农事者一人为之长,以教农桑,立牌橛于田侧,书“某社某人”。社长以时点视,劝诫不率教者,籍其姓名以授提点官。此在世祖初年虽有此制,惟自平南宋后,对汉人任用即稍衰,一时方务于财利之朘(juān)括,地方政事不得人。赵天麟上策云:“至元六年,每社立义仓,自是以来,二十余年,社仓有空乏,伏望普颁明诏,凡一社立社长社司”云云,可见其制在世祖时即废。又世祖纪至元二十三、二十五、二十八诸年,大司农司所上诸路学校数,至二万有余,明太祖谓其“名存实亡”,良信。盖元自吞并宋以后,即无意于汉人这所教导矣。【苏天爵滋溪集亦谓:“农桑世皆视为具文,乡校皆以医卜杂流为之师”,此则言末季至正间事。】
  而开浚水利之功,颇可称道。
  其时能兴水利者,以郭守敬为最著。其他如董文用之于西夏、郑鼎之于平阳、廉希宁之于江陵、赵志之于长葛、耶律伯坚之于清苑、张立道之于昆明、王昌龄之于卫辉,成宗时皮元之于温州、乌古孙泽之于雷州,皆因地制宜,民获其利。
  丧乱渐臻后之民主,赖以稍苏。
  惟自灭宋以后,他们意态即不同。设官分职,财务重于民事。
  世祖初即位,尚多用汉人。当时如王文统、许衡、刘秉忠之徒,为之讨论古今,参酌时变,定内外官秩,稍具规模。惟自灭宋以后,即一意于财利,汉人渐失职。历成、武二宗,定制阴补官自六品以降,由省铨,先掌金谷,第其上中下,以岁月为差,至满,始受朝命许典民政。尚书省竟为钩考财赋之地,铨调不关白中书,以官为市,法纪荡然。甚至一玉石之微,一弓剑之细,无不有数官以董之,名位冗杂,前所未有。
  而贪污乃为元代政治上一寻常之事件。
  成宗大德时,七道奉使宣抚使罢赃污官吏万八千七十三人。顺宗时,苏天爵抚京畿,纠贪吏九百四十九人,竟以忤时相坐不称职罢归。
  又元代专行钞法。
  楮钞始行在北宋时,蜀人先有“交子”,【楮币之行,与其时印刷术发明有关。】至南宋又有“会子”,始绍兴时。金人至禁用见钱以推行钞法。【宣宗贞佑三年,时钞价每贯仅值一钱,乃禁用见钱,钱多入于宋。】然宋、金末运,钞法皆甚弊。元承金制,亦专行钞币而钱几废。

  其先民间尚称便。
  先造“中统钞”,【以银为率,名曰“银钞”,一贯值银一两,五十贯为一锭。】后造“至元钞”,以一当五。【至元钞一贯文,当中统钞交钞五贯文。】子母相权,要在新者无冗,旧者无废。凡岁赐、周乏、饷军,皆以中统钞为准。【中统寻以费工本多,不印行,而至元钞独行。】
  至其末,则钞料十锭易斗粟不得。
  武宗时以物重钞轻,改造“至大银钞”。大抵至元钞五倍于中统,至大钞又五倍于至元。不五十年钞法三变,而其价亦二十五倍。【未期年,仁宗即位,以倍数太多,轻重失宜,有罢银钞之诏。】及顺帝至正中,又改造至正印造中统交钞,名曰“新钞”,二贯准旧钞十贯。【亦五倍。】遂至钞料十锭易斗粟不得,而元亦亡矣。
  明起,钞法竟不能复行,而银币代起,亦为中国史上一重要变更。
  秦汉以来,民间交易,惟谷帛与钱,无用银之例。银为器饰宝藏。唐代租出谷,庸出绢,调出缯布。而两税法行,令出钱。宋代诸州岁输缗钱,故后世相沿谓之“钱粮”。【宋府库输入,钱、谷外为绢、绸、丝、布、茶、蜡。惟闽、广间许以银易缗钱。元佑会计录:“岁入银止五万余两。”】金【章宗时。】因钱钞法弊,乃权以银货。继复罢钱而专用银钞。【铸银名“承安宝货”,每两折钱二贯。当时俸给军须,皆银钞相兼。】哀宗时,钞竟不行,民间一以银交易,是为后世社会用银之始。【元贡赋仍微谷帛,成宗本纪载,岁入银数不过六万两。】明初田赋亦未用银。【惟以银为坑冶之课。】民间交易以银,有历禁。然钞法既不行,银终起而代之。【英宗时始令南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应输米麦折银,后概行于天下“太仓银库”之名,起于明之是叶也。】
  五 元之军队与禁令
  他们的军队,亦分为各等级。
  蒙古军。
  探马赤军。【以诸部族为之,乃镇术边境者。】
  汉军。【以中原汉人为之。】
  新附军。【南方宋人为之。】
  正相当于蒙古、色目、汉人、南人之四级。
  兵籍秘密,汉人莫之知。
  立里甲之制,二十家为一甲,以蒙古人为甲主。【衣服饮食惟所欲,童男少妇惟所命。见徐大焯烬余录。】
  又多立防禁。禁汉人田猎,【世祖纪,仁宗、英宗纪。成宗大德五年,有诏弛山泽之禁,听民捕猎。】禁汉人习武艺,【英宗纪。】禁汉人持兵器,【世祖、武宗、仁宗令。按:辽、金亦禁民间兵器。】禁集众祠祷、【元史一零五刑法志。】集众买卖,【元典章亦有“禁聚众”】禁夜行。【元史一零五刑法志:“诸江南之地,每夜禁钟以前点灯买卖,晓钟之后,人家点灯读书工作者并不禁。”元典章禁夜:“夜间禁通行。一更三点钟声绝,禁人行。五更三点钟声动,听人行。”】
  又屡次收括民间马匹。【世祖至元二十三年,民间收马总计十万二千匹。至元二十七年,九千一百匹。至元三十年,十一万八千五百匹。成宗大德二年,十一万余匹。武宗至大三年,四万余匹。仁宗延佑四年,二十五万五千匹。延佑七年,二万五千匹。天顺帝天历元年,十一万余匹。数十年间,括民间马七十余万匹。】
  而文武分途之弊制,遂为明清两代所沿袭。
  汉世良家子得以材力入官,或隶期门、羽林,或为三署郎,而军功大者为卿大夫,小亦为郎。后汉将帅罢兵,大抵内为列卿,外为郡守。魏晋将军之官,多选清望之士居之。如裴危、【以国子祭酒为右军将军。】王恬【以中书郎为后将军。】等例是也。以至州镇方伯,无不兼将军、都督之称。【其为州而无将军者谓之军车河史。】
  当时文武选授,尚不拘资格,迄南北朝皆然。至唐吏部、兵部分为二选,文武始各有定阙。然诸州兵政掌之河史,悉带使持节,并无专阃(kǔn)武员。吏职、兵官,未尝判然区别。
  宋太祖患五季藩镇跋扈,命文臣出守列郡,而别置钤(qián)辖都监以司军旅屯戍政令,遂分职而治。然当时内外官仍文武参用,愿换授者亦许改职。
  自元世祖至元十五年定军民异属之制,以万户府、镇抚司领戍兵,以知府、县尹领民事。明因其制,于是州县、营卫,建置攸殊;出身既截然不同,铨注亦有一定之格;自督抚大吏外,武官除授,乃无一不归兵部。
  今按:元之军民异属,本自有其用意。吴莱渊颖集书急就章后谓:“国家起自北土,经理中原。中原豪杰,保胡乡里,因而降附,使据其境土如诸侯。大开幕府,辟置官属,钱谷狱讼,一皆专制,而不复关乎上。已而山东猘子,地富兵强,跳踉负固,卒贻诛灭。而后天下郡县一命之官,悉归吏部。兵则自近戍远,尺籍伍符各有统帅。但知坐食郡县租税,不复系守令事矣。”此盖元人私武力以便宰制之用心。
  明袭元弊,不能大事荡涤者多矣。至清则同为盗憎主人。自乐于循用矣。
  蒙古长于战阵,而不善于理财,故赋敛之事则多委之色目、回人。其先军队所至,多掠人为私户。【辽有“头下军、州”,大臣从征,俘掠人户,自置郛郭。此颇近之。】
  张雄飞传:“至元十四年,荆湖行省阿里海牙以降民三千八百户没入为家奴,自置吏治之,岁责其租赋。”世祖纪:“至元十七年,诏核阿尔哈雅等所俘三万二千余人,并赦为民。”【他如宋子贞、张德辉、雷膺、王利用、袁裕诸传,皆有散见。】
  政府亦以分赐民户为恩典。
  至元十八年,江南平,以江南民户分赐诸王、贵戚、功臣。先后受赐者诸王十六人,后妃公主九人,动臣三十六人。自一、二万户以上,有多至十万户者。动臣自四万户以下,至数千、数百、数十户不等。【见食货志。】
  奴隶的献赐、鬻卖、投靠,成为一时常态。
  他们一面盛拥奴隶,一面又广占田地。
  赵天麟上太平金镜策,谓:“今王公大人之家,或占民田,近于千顷,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放孳畜。”
  牧场与农田杂糅,屡起冲突。
  和尚传:“诸王牧地、草地,与民田相间,互相侵冒,有司视强弱为予夺。”又塔里赤传:“南北民户主客良贱杂糅,蒙古军牧马草地,互相占据”云云。此均在至元时。
  政府又盛行赐田。
  尤著者为江南平江田。张珪疏:“累朝以官田赐诸王、公主、驸马,及百官、宦官、寺观之属。其受田之家,各任土著人、奸吏为庄官,巧名多取。又驱迫邮传,折辱州县。请令民输租有司,有司输省部,省部输大都,以分给诸受田者。”不从。
  蒙古人以军人而兼贵族,既享有政治上种种特权,又多用回人为这经营财利,剥削生息。
  黑鞑事略:“鞑人只是撤花,【找外快钱。】无一人理会得卖贩。只是以银与回回,令其自去卖贩以纳息。回回或者自转贷与人,或自多方卖贩,或诈称被劫而责偿于州县民户。”又曰:“其贾贩则自鞑主以至伪诸王、伪太子、伪公主等,皆付回回以银,或贷之民而衍其息,一锭之本展转十年后,其息一千二十四锭,【锭五十两。】谓之‘羊羔儿息’。民间普通以缗取三分为常。”【见牧庵集十三。】
  回民相率殖产卜居于中原,尤以江南为盛。【周密癸辛杂志续集。】
  而汉、回待遇亦种种不平等。
  成吉思汗法令,杀一回教徒罚黄金四十巴里失,杀一汉人其偿价与一驴相等。世祖至元二十三年六月,括诸路马,凡色目人有马者三取其二,汉民悉入官。成宗大德四年,定诸职官荫叙之制,诸色目人视汉人优一等。
  大抵回民地位,大体是代表的商人,而汉人则代表了佃户与农民。
  汉人地位中较高都为工匠。
  军临屠城,惟匠得免。
  静修文集二十一:“保州屠城,惟匠者免。予冒入匠中,如予者亦甚众。”又蒙古入汴,依旧制,攻城不降则屠之,耶律楚材谏不听,乃曰:“凡弓矢、甲仗、金玉等匠,皆聚此城,杀之则一无所得。”乃诏原免,汴城百四十万户得保全。
  匠人特籍为户,得不与平民为伍。
  静修文集十七:“金人南徙,迁诸州工人实燕京。”元史张惠传:“灭宋,籍江南民为工匠凡三十万户。选其有艺业者十余万户为匠户。”事在至元二十一年。又至元十七年,诏江淮行中书省括巧匠。未几,赐将作院工匠银钞币帛。旋勅逃役之民窜名匠户者复为民。
  元人设官,亦以军、民、匠三者分列。
  元官制分内、外任,外任中又分民职、军职、匠职等名。匠职官甚多,与军、民职官相等,亦谓之“局院官”。世祖时,有浑源人孙成善为甲,赠至神川郡公,谥忠惠。子拱世其业,亦赠至神川郡公,谥文庄。回回人阿老瓦丁以善制炮,世袭副万户。回回人亦思马因亦以善制炮,世袭职。尼波罗国人阿尼哥以善装塑,故元代名医特多。至天文星历、阴阳卜巫,元人皆与匠、医一例视之。
  蒙古人的统治,在大体上说来,颇有一些像古代贵族封建的意宋。【元初以宗正寺遥领诸路刑狱,则司法亦归私戚。】只是春秋时代的贵族阶级,自身有一种珍贵的文化修养,【即所谓诗、书、礼、乐”。】而蒙古人无之,他们在武力的镇压与财富的攫占之外,缺少一种精神生活的陶冶。他们只有一种宗教的迷信,算得是他们的精神生活。【元人崇佛教,乃今西藏之喇嘛教,与汉魏以来中土所行佛教亦有别。又按:重工匠,重僧道,此亦金人已然。据吊伐录:“金人特檄宋发遣工匠进行教坊,又命宋共议荐举异姓,列举僧道耆寿军人百姓”,可证。】
  六、元代之僧侣
  因此在蒙古的政治局而里,僧侣占到很高的位置。
  如国师八思巴【于世祖至元六年。】为蒙古创新字,【自此以前,蒙古尚为一无文字之蛮族。遇其必需使用文字时,则借用畏兀儿文。】世祖号之曰“大宝法王”。泰定帝泰定二年,以鲜卑僧言,为全天下立祠比孔子。而杨琏真伽世祖时为江南释教总统,尤骄纵,发掘故宋赵氏诸陵在钱塘、绍兴者及其大臣冢墓,凡一百零一所。私庇平民不输公赋者达三万两千户。成宗大德三年,方江南僧寺佃户五十万为编民,悉杨琏真伽冒入寺籍者也。又元制于帝师、国师下,僧侣有王公之封。
  皇室佛事,占国家政费之泰半。
  世祖至元三十年间,醮祠佛事之目百有二。成宗大德七年,再立功德使司,增至五百余。成宗至大时,张养浩上时政书,谓:“略会国家经费,三分为率,僧居其二。宣徽院使岁会内庭佛事之费,以斤数者面四十万九千五百,油七万九千,酥蜜共五万余。仁宗延佑五年,给书西天字维摩经金三千两,岁费较大德又不知增几倍。至明宗时,中书省言佛事以今较旧,增多金一千一百五十两,银六千二百两,钞五万六千二百锭,币帛三万四千余匹。”
  寺庙亦拥有盛大之产业,与贵族王公等,同样为封建势力之一种。
  至元二十八年,宣政院上天下寺宇四万二千三百一十八区,僧尼二十一万三千一百四十八人。其著如大承天护圣寺,顺帝至正七拨山东十六万二千余顷地属之。前后两次赐达三十二万三千顷。又有大护国仁王寺,水陆田地十万顷,赐户三万七千五十九。【元史刑法志:诸庶民有妄以漏籍户及土田于诸王、公主、驸马呈献者,论罪。诸投下辄滥收者,亦罪之。”又成宗纪:“大德六年诏:江南寺观续置民田,及民以施入为名者,并输租充役。八年又诏免天下道士赋税。”盖僧道与贵族同样有豁免田赋之优待。又世祖中统四年,令在京权势家为商贾及以官银买卖之人,并须输税。至元三十年,敕僧寺邸店物货,依例抽税。仁宗元佑七年,禁京城诸寺邸舍匿商税。又见僧寺与贵族同样经营商业,又同样有避免课税之势力也。】
  而僧侣之为患于社会,更难尽述。
  武宗至大三年,监察御史张养浩上时政书,九曰“异端太横”。谓:“释老之徒,畜妻育子,饮醇啖腴,萃逋逃游惰之民,为暖衣饱食之计。”泰定帝二年监察御史李昌言:“臣尝经平凉府静会、定西等州,见西番僧佩金字圆符,络绎道路,传舍不能容,则假馆民舍。因迫逐男子,奸污妇女。奉元一路,自正月至七月,往返者百八十五次,用马至八百四十余匹,较之诸五行省之使,十多六七。
  顺帝父子竟以亡国。
  顺帝信西天僧演折儿法,译言大喜乐也。又有西番僧伽璘真,授帝秘密大喜乐禅定,帝皆习之。丑声秽行,初为太子所恶,帝曰:“秘密佛法,可以延寿。”令秃鲁帖木儿以教太子,太子亦悦之。曰:“李先生教我儒书多年,我不省书中所言何事?西番僧教我佛法,我一夕便晓。”李先先生,太子论德好文也。其时顺帝父子既溺惑于西番佛法,而社会起事者如韩山童、刘福通等,亦以白莲教为号召。
  元代社会上的上层阶级,大体言之,有皇室、贵族、军人、【此与贵族不能十分分别,皆蒙古部族也。】僧侣、商人、【此皆色目西域人为多。】地主、【凡皇室以下皆地主也。惟汉人、南人亦有为大地主者,由其前承袭而来,而以非法手段保持之。此尤以江南为多。王艮传:“有诣中书省诉松江富民包皮隐田土,为粮至一百七十万三石者。”元廷屡行经理之法,使民目自宝田。仁宗时,遂致召赣民蔡五九之乱。】官吏,【官吏来源即上列诸种。】而一般平民之政治地位则甚低。
  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民、九儒、十丐,此见陶宗仪辍耕录。“官、吏”为贵族,“僧、道”为宗教,亦相当于贵族。“医、工”即平民中地位较高者,如匠户之类。“七猎、八民”者,元特有捕猎鹰人,籍隶鹰房总统管府,【苏天爵滋溪集十九:“中原甫,江左未下,朝廷尝因畋狩阅武功,鹰师所至,威若神明。或旁缘为奸而下不胜其虐。”又十五谓:“国家草昧初,南北未一,政教未洽,常因畋狩讲武功,鹰师之职,贵幸隆宠。承平既久,犹恐武备浸弛。或者不究其意,驰骋豪纵,因为奸利,民始不胜其困。”元史兵志谓:“元制自御位及诸王,皆有昔宝赤,盖鹰人也。是帮捕猎有户,使之致鲜食,以荐宗庙,供天庖,而齿革羽毛又皆足以备用,此殆不可缺焉。”又云:“打捕鹰房人户,多取析居、放良及漏籍孛兰奚、还俗僧道,与凡旷役无赖者,及招收亡宋旧役等户为之。”】
  此虽贱民,而为贵族所御用,故较之农民犹高。【春秋时工、商、虞人,亦视家民为高也。】所谓“民”,则汉人、南人之业家者也。“九儒、十丐”者,“儒”为民间自由学者,而与僧侣宗教不同,本由春秋时代封建社会渐次破坏后所产生,为中国社会自秦汉以后一种特别重要之流品。
  惟就蒙古人眼光及其政治设施言之,则不能了解其地位。彼辈既不能执干戈入行伍,又不能持筹握算为主人殖货财,又不能为医匠打捕,供主人特别之需求,又不能如农民可以纳赋税,故与“丐”同列。【黑鞑事略:“蒙古赋敛谓之差发。汉地差发,每户每丁以银折丝棉之外,每使臣经从,调遣军马、粮食、器械,及一切公上之用,又逐时计其合用之数科率民户。诸亡国之人,甚以为苦,怨愤彻天,然终无如何。”又曰:“鞑主不时自草地差官出汉地定差发,霆在燕京,(宋端平二年)见差胡丞相(胡土虎)来,黩货更可畏,下至教学行及乞儿行亦出银作差发。”教学行即儒,乞儿行即丐,此皆穷行,无力作差发,乎其相为类。】别有一说为“官、吏、僧、道、医、工、匠、娼、儒、丐”十色,既有“工”,又重出“匠”,列“娼”于“儒、丐”之前,盖由不明猎民之意义而妄易之。

  大概当时的社会阶级,除却贵族军人【此乃二而一、一而二者。】外,做僧侣信教最高,其次是商人,再其次是工匠,【包皮括各种特殊技能如医生等。又按:金代于天文、医术等颇造精妙,元亦承金遗绪。】又次是猎户与农民。【猎户所以在农民之上者,以蒙古贵族眼光视之当如此。】而中国社会上自先秦以来甚占重要位置的士人,【当时称“儒”即读书人。】却骤然失却了他们的地位。
  七、元代之士人与科举制度
  最初的士人与普通平民一样的被俘掠为奴隶。
  黑鞑事略:“亡金之大夫,混于杂役,堕于屠沽,去为黄冠者,皆尚称旧官。王宣抚家有推车数人,呼运使,呼侍郎。长春宫【今北平之白云观。】多有亡金朝士,既免跋焦,【剃发。】免赋役,又得衣食,最令人惨伤也。”盖蒙古初入中国,其野蛮最甚。长春真人邱处机以宗教得成吉思汗之信仰,其徒得免赋役,全真教遂大行,文人不能自存活者多归之。
  经有懂得汉化者之劝告而稍得解放。
  太宗时,免儒士之俘为奴者,立校试儒臣法。得淮、蜀士遭俘没为奴者凡四千三十人,免为奴者四之一。见耶律楚材传。又宪宗四年,制为士者无隶奴籍。世祖取鄂州,俘获士人赎还者五百余人。中统二年,诏军中所俘儒士,听赎为民。至元十年,勅南儒为人掠卖者,官赎为民。又廉希宪传:“世祖以廉为京兆宣抚使,国制为士者无隶奴籍,京兆多豪强,废令不行。希宪至,悉令著籍为儒。”
  他们对士人的观念,似乎亦是一种仿佛的工匠。
  太宗时,耶律楚材言:“制器者必用良工,守成者必用儒臣。儒臣之事业,非积数十年始未易成。”因些遂令随郡考试儒人被俘为奴者。
  而终于在这些俘虏中间,偶然把南宋的儒学流到北方去。
  蒙古破许州,先得金军资库使姚枢。时北庭无汉人士大夫,惟枢特加重。及阔端南侵,命即军中求儒、释、道、医卜之人。拔德安,得赵复,其徒称江汉先生。枢挟以北行,建太极书院,河朔始知道学。许衡、宝默皆从姚枢得程朱书。衡为国了祭酒,教蒙古诸贵人子弟,稍稍知中国礼义。
  结果于国族勋旧之外,亦有科举取士之制。
  元科举定制于仁宗皇庆二年。其考试程式,蒙古、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条,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用朱氏章句集注。
  第二场策一道,以时务出题。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集注。经义一道,各治一经,诗以朱氏为主,尚书以蔡(沉)氏为主,周易以程(颐)氏、朱氏为主。以上三经兼用古注疏。春秋用三传及胡(安国)氏传,礼记用古注疏。
  第二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古赋、诏、诰用古体,章、表四六,参用古体。
  第三场策一道,经、史、时务内出题。今按:科举以四书义取士始此。自此相承直至清末,实中国近世一至要之创制也。【与四书取士同为明、清所因袭者,尚有行省制。此二制度影响明、清两代六百年之历史。】
  然此仅有名无实,在实际政治上极少影响。
  一、举行时间不久,次数甚少。
  开科取士,定制在仁宗皇庆二年,始开科在延佑二年,已在宋亡后近四十年。科场三岁一开,至顺帝至元元年科举即罢,前后共二十年。嗣于至元五年【选举志谓“六年诏复科举”。】复有科举,共不过二十次。
  二、科举出身者实际并不多。
  续通典:皇庆、延佑中,由进士入官者仅百之一,由吏致显要者常十之九。顺帝时罢科举,许有壬争之,谓:“通事、知印等,天下凡三千三百余名,今岁自四月至九月,白身补官受宣者七十三人,而科举一岁仅三十余人。”
  三、科场舞弊,全失考试本意,亦全无考试真相。【详见辍耕录卷二十八。至正四年有长篇四六文揭发江、浙纤尘试黑幕,又至正二十二年复有作弹文者,举此可例其余。】
  四、蒙古、色目人与汉人、南人分榜考试,右榜为蒙古、色目人,恐多属具文;左榜为汉人、南人,其真才实学多不屑应举。
  陶氏辍耕录卷二谓:“今蒙古、色目人为官者,多不能执笔,花押例以象牙或木,刻而印之。宰辅及近侍官至一品者,得旨则用玉图书押字,非特赐不敢用。”
  陶氏生当元、明之际,其书刊于明代,则所谓“今”者,指元之晚季。其时蒙古、色目人在官者尚多不能执笔,则科举取士之为效可想。余阙曰:“至元以下浸用吏,中州之士见用者浸寡,南方尤寡。其久则南北之士亦自畦町相訾。故夫南方之士微矣。延佑中,初设科目,亦有所不屑而甘自没溺于山林之间者,不可胜道也。”【惟元代政治,虽学术的气味极薄,而社会上则书院遍立,学术风气仍能继续南宋以来,不致中辍。明祖崛起,草野绩学之士,乃闻风而兴,拔茅彚(汇huì)征,群集新朝,各展所蕴,以开有明一代之规模。如刘基、宋濂、章溢、陶安、钱用壬、詹同、崔亮、刘三吾等彬彬文雅,郁乎其盛,一时何上数十百人,皆元代之所贻也。】
  可见元代入主中国,经历一百余年,中国自秦汉以来传统的文治政权的意识,始终未接受过去。他们的政治,始终不脱古代贵族封建、武装移殖的气味。然而当时一般社会文化、经济的水准,却比春秋时代在贵族封建下的农民,高出百倍。蒙古人的倒退政治,到底不能成功,因此社会变乱百出。
  至元二十年,崔彧(yù)上疏,谓:“江南盗贼,相挺而起,凡二百余所。”又至元二十四年诏:“江南归附十年,盗贼迄今未靖。”世祖至元时如此,其他可知。
  蒙古人震铄亚、欧两洲的武力,终于在汉人的蜂起反抗下,退让出他们的统治。
  第三十六章 传统政治复兴下之君主独裁(上)【明代兴亡】
  除却汉高祖,中国史上由平民直起为天子的,只有明太祖。【元末群雄,如河南韩山童、韩林儿,乃白莲教师。湖广徐寿辉,为贩布者,其部将陈友谅,乃渔父。江苏张士诚,为运盐舟人。浙江方国珍,乃贩盐者。安徽郭子兴,则卖卜者之子。朱元璋,皇觉寺僧。四川明玉珍、福建陈友定,及明太祖部下徐达,皆农民。常遇春则为盗。元末群雄,较之秦末,更见其为平民色彩。】
  这是说明蒙古人的政权之下,绝没有汉人的地位。因此在蒙古政权被推翻的过程中,没有让政权之自身酝酿出权臣或军阀来操纵这个变局。【如东汉以来历史上之惯例。】
  一、明代帝系及年历
  明代共十六主,二百七十七年。【若并南明三帝,计当为十九帝,二百九十四年。】
  二、传统政治之恶化
  明代是中国传统政治之再建,然而恶化了。恶化的主因,便在洪武废相。
  太祖是一个雄猜之主。
  天下大定,年已六十余,太子死,孙孱弱,故为身后之虑。一面封建诸子,各设卫兵三千,乃至一万九千,一面尽诛功臣宿将。
  洪武十三年左丞相胡惟庸诛,遂废宰相。
  太祖昭:“以后嗣君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朱国桢皇明太训记卷九谓:“臣下敢有奏请设立宰相者,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
  自秦以来辅佐天子处理国政的相位,至是废去,遂成绝对君主独裁的局面。
  第二个恶化的原因,在于明代不惜严刑酷罚来对待士大夫。此亦起於太祖。
  史称:“太祖惩元政废弛,治尚严峻。”胡惟庸之狱,株连被诛者三万余人。又蓝玉之狱,株连一万五千人。【史又称:“太祖惩元季贪冒,重绳赃吏。户部侍郎郭桓,赃七百万,而自六部侍郎下连只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核赃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草木子谓:“京官每旦入朝,必与妻子诀。及暮无事,则相庆以为又活一日。”故其时文人多不仕。【据明诗综,如汪广洋、魏观、高启、朱同、苏伯衡、张孟兼、王彝、扬基、张羽、徐贲、王行、孙贲、黄哲、郭奎诸人咸死非命。如李仕鲁、王朴之死,尤暴残。太祖又有“士大夫不为君用。”之科。】靖难之变,方孝孺夷十族坐死者八百四十七人。
  鞭笞捶楚,成为朝廷士大夫寻常之辱。
  洪武九年,叶伯巨上书:“今之为仕者,以混迹无闻为福,以受玷不录为幸。以屯田工役为必获之罪,以鞭笞捶楚为寻常之辱。”【伯巨竟以此死狱中。又解缙疏:“今内外百司,捶楚属官,甚于奴隶。”是明初捶楚官吏之风,又不仅于朝廷之上矣。】
  终明之世,廷杖逮治不绝书。
  廷杖亦始太祖时,如永嘉侯朱亮祖父子皆鞭死,工部尚书夏祥毙杖下,其后流而愈甚。武宗正德三年,刘瑾矫诏百官悉跪奉天门外。顷之,下朝官三百余人狱。及(十四年)谏南巡,命朝臣一百零七人罚跪午门五日,晚并系狱,晨出暮入,又各杖三十。余继疏争者,杖四十、五十,有死者。【廷杖者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世宗时(嘉靖三年)大礼议,逮下诏狱廷杖者一百三十四人,编修王恩等病创卒者十八人。【四十余年间,杖杀朝士倍蓰前朝,有杖毕趣治事者,有朝服予杖者。公卿之辱,前此未有。十一年徐石麟疏言:“皇上御极以来,诸臣丽丹书者几千,圜扉为满。”十四年,大学士范复粹疏请清狱,言:“狱中文武累臣至百四十有奇,大可痛。”不报。】庄烈帝时,用刑颇急,大臣多下狱。明廷之滥刑、滥杀,终使其自陷於不救之地。【明史流寇传评庄烈帝,谓:“败一方即戮一将,隳一城即杀一吏,赏罚太明,而至於不能罚。制驭过严,而至於不能制。” 其甚者如袁崇焕之见杀,则并非罚之明而驭之严矣。】
  其惨酷无理,殆为有史以来所未见。
  魏叔子集载廷杖事,言:“每廷杖,必遣大珰监视,众官朱衣陪列。左中使,右锦衣卫,各三十员,下列旗校百人,皆衣襞(bì)衣,执木棍。宣读毕,一人持麻布兜,自肩脊下东之,左右不得动。一人缚其两足,四面牵曳。惟露股受杖。头面触地,地尘满口中。受杖者多死;不死,必去败肉斗许,医治数月乃愈。”
  而监杖用内官,行杖用卫卒,遂使士大夫悬命其手。
  而尤甚者在使内监审狱。【此如汉之黄门北寺,而酷毒恐犹过之。】
  史称:“成化以后,凡大审录,太监斋敕,张黄盖,於大理寺为三尺坛,中坐。三法司左右坐。御史中郎以下捧牍立,唯诺趋走惟谨。三法司视成案有所出入轻重,俱视中官意,不敢稍忤。”
  宋太祖惩于唐中叶以后武人之跋扈,因此极意扶植文儒。明太祖则觉胡元出塞以后,中国社会上比较可怕的只有读书人。【功臣、宿将多以诛死,兵卒多以散归田亩。】但是所谓传统政治,便是一种士人的政治。明太祖无法将这一种传统政治改变,【这是广土众民的中国为客观条件所限的自然趋向。】於是一面广事封建,希望将王室的势力扩大。【古代封建只如后世一小县,故可以宗法统治。后人封建,连州接郡,依然是一中央政府之缩影。于封建区域内,依然得用士人政治,非一宗一族所能统。】
  一面废去宰相,正式将政府直辖於王室。【秦、汉以来中国政治之长进,即在政府渐渐脱离王室而独立化,王室代表贵族特权之世袭,政府代表平民合理之进退,而宰相为政府领袖,君权、相权,互为节制。李德裕谓:“宰相非其人,当亟废罢,至天下之政,不可不归中书。”宋蔡承禧神宗时上疏:乞除命大臣、台谏之外,事无巨细,非经二府(中书、枢密)不得施行。”此中国传统政治之精神也。明祖恶宰相弄权,谓可以篡夺王室之统续,故深忌之。】既不能不用士人,【宗族同姓不足恃,军人而非宗室更可虑,宦官、外戚则明祖早见其更不可用。而当时士人在社会上之势力,亦更非汉、唐、宋初年可比。除非如蒙古、满州为整个部族之统治,(然亦需借用社会士人力量合作。)否则一姓一家舍援用士人,即无他道。】遂不惜时时用一种严刑酷罚,期使士人震慑于王室积威之下,使其只能为吾用而不足为吾患。【及王威渐弛,则以太监代帝王。】
  这是明太祖一人的私意。一人的私意,不足以统治一个天下,只有使明代的政治,走上歧途。
  张居正屡言祖宗法度,谓:“本朝立国规模与前代不同。宋时宰相卑主立名,违道干誉之事,直仆之所薄而不为者。”又曰:“迂阔虚谈之士,动引晚宋衰乱之政以抑损上德,挢扦文纲。不知我祖宗神威圣德,元与宋不同。哺糟拾余,无裨实用。”盖中国自宋以下,贵族门第之势力全消,宋儒於科举制度下发挥以学术领导政治之新精神。尊师相,抑君权,虽亦有流弊,要不失为历史之正趋。明太祖、张居正则皆此潮流下之反动也。【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置相篇,谓明“阁下之贤者尽起能事则曰法祖,非为祖宗必足法,其位既轻,不得不假祖宗以压后王,以塞宫奴。”若张居正此论,则又假祖宗以抗朝议亦。既不敢以师相自居,即不得为大臣。无论何事,非托王命,则只有上述祖旨也。】
  三、废相后之阁臣与宦臣
  明代废相以后,析中书政归六部。
  去中书省,特存中书舍人,为七品官,职书翰而已。去门下省,特存给事中,虽七品官,而有封驳之权。尚书省不复设令、仆,升六司尚书分为六部,秩二品。
  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副之。六部之上,更无领袖,而天子总其成。
  其外有都察院司纠劾,通政司达章奏,大理寺主平反,为九卿。然惟都察院权较重,并六部尚书为七卿。明官盖有卿而无公。【明初立中书省总文治,都督府统兵政,御史台振纪纲,略师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分职之意。及罢中书省,同时罢御史台,(后更置都察院。)又分大都督府为五,而征调隶于兵部。外省设都、布、按三司,分隶兵、刑、钱谷,而考核听之府部。如是则吏、兵、户三部之权稍重,而总裁则归之皇帝也。】
  另设内阁大学士,为天子襄理文墨。
  授餐大内,常侍天子殿阁下,故名“内阁”。时设大学士者共四殿:中极、【旧名:“华盖。”】建极、【旧名:“谨身。”】文华、武英;两阁:文渊阁、东阁。
  并正五品,朝位班次在尚书、侍郎下。
  洪武时,大学士特侍左右备顾问,奏章批答,皆御前传旨当笔。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载洪武十七年九月,给事中张文辅言:“自十四日至二十一日,八日之间,内外诸司奏箚凡一千一百六十件,计三千二百九十一事。”故君主独裁,非精力过绝人,其势必不可久。
  成祖以后,始有“内阁”之称。
  由翰林院侍讲、侍读、编修、检讨等官简用,无定员。使参预机务。【不置官署,不得专制诸司。】
  永乐、洪熙两朝,每召内阁造膝密议,然批答亦出自御笔,不委他人。
  成祖时,解缙、胡广等既直文渊阁,犹相继署院事。
  仁宗后,阁权渐重。
  杨溥、杨士奇、杨荣称“三杨”,以东宫师傅旧臣,领部事,兼学士职,地位渐隆,礼绝百僚,始不复属院事。
  至宣德时,始令内阁用小票墨书,贴各疏面以进,谓之“条旨”。【此由君主生长深宫,一两代后,精力智识皆不如前,遂渐渐不亲政事,懒于接见大臣;愈懒愈疏,愈不明白外面事理,遂愈不敢与大臣直接对面办事。“条旨”始宣德,据弇山堂别集、明史宰辅年表,谓:“至仁宗而后,裁决机宜,悉由票拟”是也。又王琼双溪杂记云:“英宗九岁登基,有诏:凡事白于张太后(英宗祖母),然后行。太后令付内阁议决,每数日必遣中官入阁,问连日曾有何事商榷,具帖开报验看。不付阁议者,即召司礼监责之。内阁票旨始此。”则谓始正统。殆至是始成定制耳。】

  诏诰起草,唐时属中书舍人,后翰林学士越职代之。内阁拟旨,正似翰林之知制诰,并非宰相职也。至明代中书舍人乃七品官,专职书写而已。
  中易红书批出。
  太祖定制,内侍毋许识字。至宣宗时,始立内书堂,内官始通文墨,掌章奏,照阁票批朱,与外廷交结往来。
  然遇大事,尚犹命大臣面议。
  其后始专命内阁条旨。皇帝深居内殿,不复常与大学士相见。
  甚至宪宗成化以后,迄与熹宗天启,前后一百六十三年,其间延访大臣者,仅孝宗弘治之末数年,而世宗、神宗则并二十余年不见朝。群臣从不见皇帝之颜色。【野获编卷一有明代召对趣话一则云:“先是宪宗以微吃,赐对甚稀。一日,召阁臣万眉州(安)、刘博野(吉)、刘寿光(珝)等人,访及时政,俱不能置对,即叩头呼‘万岁’,当时有‘万岁相公’之谑。今上(万历)渊默岁久,自庚寅元旦召吴门(申时行)、新安(许国)、太仓(王锡爵)、山阴(王家屏)入对以后,又二十五年而为乙卯之四月,以张差闯宫一事,召方德清(从哲)、吴崇仁(道南)二相入内商榷。方唯叩首唯唯,不能措他语,吴则噤不能出声。及上怒,御史刘光复越次进言,厉声命拿下,群Yan哄聚殴之。事出仓卒,崇仁惊怖,宛转僵仆,乃至便液并下。上回宫,数隶扶之出,如一土木偶,数日而视听始复。盖崇仁自登第后,尚未观穆若之容,一旦备位政本,不觉失措至此。”又赵翼陔(该)余丛考,有“明中叶天子不见群臣”条,可参看。】
  大学士王鏊(ào)论视朝,曰:“上下不交,未有如近世之甚者。君臣相见,不遇视朝数刻。君或不识其臣,臣或不交一言于君。上下不过章疏批答相关接,刑名法度相把持而已。非独沿袭故常,亦其地使然。何也?本朝视朝于奉天门,未尝一日废。【明常朝有御殿仪、御门仪。每日晨兴,御奉天门,午、晚复出坐朝,一日而三朝焉,可谓勤政。其后御殿礼废,午、晚朝亦废,世宗、神宗则并常朝御门,亦数十年不一举。】然堂陛悬绝,威严赫奕,将军持鈲(孤),御史纠仪,鸿胪举不如法,通正司奏上,特是之,命所司知之而已。谢恩见辞,惴惴而退,上何尝闻一事? 下何尝进一言?
  欲上下之交,莫若复古内朝之法。周时有三朝,库门之外为‘外朝’,询大事在焉。【非常朝。】路门之外为‘治朝’,日视朝在焉。【常朝。】路门之内曰‘内朝’,亦曰‘燕朝’。视朝而见群臣,所以通上下之情。听政而适路寝,所以决可否之计。
  汉制,大司马、左右前后将军、侍中、散骑诸吏为‘中朝’,丞相以下至六百石为‘外朝’。盖外朝为尊,中朝为亲。【周制常朝旅揖、特揖,其仪甚简。汉常朝仪不著,殆亦近古。叔孙通朝仪,非常朝之仪。唐、宋重常朝,其仪特备,已非秦、汉之旧。】唐皇城之南一门曰承天,正旦、冬至取万国之朝贡则御焉,盖古之外朝也。其北曰太极门,其内曰太极殿,朔、望视朝在焉,盖古之治朝也。又北曰两仪门,其内曰两仪殿,常日听朝而视事,盖古之内朝也。【贞观初,每日临朝,十三年三日一朝,永徽中五日一朝,文官中五品以上号‘常参官’。玄宗怠于政事,乃有紫宸殿入阁,所见惟大臣,百官俟朝正衙者无复见天子。中叶以还,又有开延英召对,则并非正殿。】
  宋时常朝则文德殿,五日一起居则垂拱殿,正旦、冬至、圣节称贺则大庆殿,赐宴则紫宸(辰)殿,或集英殿,试进士则崇政殿。侍从以下五日一员上殿,谓之‘轮对’,则必及时政利害。内殿引见,亦或赐坐。【汉、唐君臣决事殿廷,皆列坐。宋初范质为相,始请皆立。汉、唐有不时之朝,如汲黯见武帝于武帐,魏征见太宗于便殿。宋以下则待召而入。】盖亦三朝之遗意。太祖、太宗时,华盖、谨身、武英殿筵宴奏事,则内朝也。
  今久不御,上下之交绝而不通,天下之弊由是而积。外朝或可间歇,内朝必以时举。六部诸司以次奏事,大臣五日一次起居,侍从、台谏五日一员上殿轮对,或不时召见。咫尺相对,略去威严。上不难于问,下不难于对。人才贤否、政事得失、风俗善恶、闾阎疾苦、古今治乱,皆得毕陈于前,则上下之情可通,内外之壅蔽可决,天下之事有何不可为者?”王鏊之言,特欲复明初之规模,而明室帝王之昏惰,则并有不止如鏊之言者,明政乌得不乱?
  独裁的皇帝不问政事,最著者自推神宗。
  万历二十九年,两京缺尚书三、侍郎十、科道九十四。天下缺巡抚三、布按监司六十六、知府二十五。朝臣请简补,不听。三十四年,王元翰疏:“朱赓(gēng)辅政三载,犹未一觏天颜。九卿强半虚悬,甚者阖署无一人。监司、郡守亦旷年无官,或一人绾数符。两都台省,寥寥几人。行取入都者,累年不被命。庶常散馆,亦越常期。御史巡方事竣,遣代无人。九边岁饷缺至八十余万。天子高拱深居,章疏一切高阁。”四十一年叶向高疏:“自阁臣至九卿台省,曹署皆空。南都九卿,亦止存其二。天下方面大吏,去秋至今,未尝用一人。陛下万事不理,以为天下常如此,臣恐祸端一发不可收也。”俱不省。全国政事归皇帝独裁,皇帝又不向任何人负责,朝政懒废堕弛至此,亦历史中奇闻也。
  自然有权臣应运而生。
  世宗时,夏言、严嵩遂弄大权.【严嵩柄政达二十年。世宗初亦威柄自操,用重典以绳下,而弄权者即借以行私。明代君主非重法即怠荒,皆足以败事。】
  自此以后,内阁学士朝位班次升六部上。【惟终明世,大学土秩止正五品,其官仍以尚书为重。署衔必曰“某部尚书兼某殿阁大学士”,本衔转在下,兼衔反在上。】
  然皇帝于内阁不相亲接,其间尚隔着一层太监的传递。阁权最高仅止于票拟。
  朝廷命令传之太监,太监传之管文书官,管文书官传之内阁。内阁陈说达之管文书官,管文书官达之太监,太监乃述之御前。
  于是实际相权【或竟称君权。】一归寺人。
  皇帝不赴内阁亲视政务,故令阁臣票拟。皇帝在内寝仍不亲政务,则批红亦由太监代之。【或皇帝降旨,由司礼监在旁写出事目,付阁臣缮拟。】
  因此明代司礼监,权出宰辅上。
  英宗时王振,【其时票拟尚在内阁,然涂棐(fěi)疏已言,英宗时批答多参以中官。】武宗时刘瑾,【则专揽益甚。刘健疏:“近者旨从中下,略不与闻。有所拟议,竟从改易。”则正德初已然。】皆是。以后司礼监遂擅权。瑾每奏事,必侦帝为戏弄时。帝压之,及麾去,曰:“吾用若何事?乃溷我!”自此遂专决,不复白。每于私第批答章奏,辞率鄙冗,焦芳为之润色,李东阳俯首而已。【李氏尝有疏自白,谓:“臣备员禁近,与瑾职掌相关。凡调旨撰敕,或被驳再三,或径自改窜,或持回私室,假手他人,或递出誊黄,逼令落稿,真假混淆,无从别白。臣虽委曲匡持,期于少济,而因循隐忍,所损亦多。”此正可见内阁票拟,必经皇帝批答,司礼监既窃此权,自可箝制阁臣也。又按:洪武十七年铸铁牌,置宫门中,曰:“内臣不得干预政事。”宦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河臣民隐事诸大权,皆自永乐间始。又太祖制,内臣不许识字。宦官通文墨,自宣宗时设内书堂始。然非朝臣附丽羽翼之,虐焰亦不若是烈。首以阁臣比内侍,则焦芳也。】
  因此宦官逐渐骄横跋扈。
  张东白云:“自余登朝,而内阁待中官之礼几变。天顺间,李文达【贤。】为首相,司礼监以议事至者,便服接见之。事毕,揖之而退。彭文宪【时。】继之,门者来报,必衣冠见之。与之分列而坐,阁老面西,中官面东。中官第一人,对阁老第三人,虚其上二位。后陈阁老【文。】则送之出阁。后商文毅【辂。】又送之下阶。后万阁老【安。】又送至内阁门矣。今凡调旨议事,掌司礼者间出,使少监并用事者传命而已。”【文震孟传则谓:“大臣入阁,例当投河司礼大奄,兼致仪状。”】又嘉靖中,有内官语朝臣云:“我辈在顺门上久,见时事凡几变。昔日张先生【璁。】进朝,我们要打恭。后来夏先生【言。】我们只平眼看看。今严先生【嵩。】与我们恭恭手才进。”【世宗驭内寺最严,其先后不同已如此。】
  而阁臣中想实际把握政权者,最先便不得不交结内监。【时谓:“大臣非夤缘内臣不得进,非依凭内臣不得安。”即如张居正,亦交结内侍冯保也。】
  其次又须倾轧同列。
  阁臣不止一人,职任上并无严格分别之规定。严嵩倾去夏言,与许瓒、张璧同为大学士,而瓒、璧不得预票拟,大权遂一归嵩。自是以后,票拟专首揆,余旁睨而已。【万历十一年,御史张文熙言阁臣专恣,其一即指票拟不使同官预知。申时行争之曰:“票拟无不与同官议者。”可见阁臣票拟权,在当时理论上仍不许首揆专制也。】万历之季,疏多留中,首揆亦闲坐终日。
  国家并未正式与阁臣以大权,阁臣之弄权者,皆不免以不光明之手段得之。此乃“权臣”,非“大臣”。权臣不足服众。【杨继盛劾严嵩,谓:“祖宗罢丞相,设阁臣,备顾问、视制章而已。嵩乃俨然以丞相自居。”御史刘台劾张居正,亦谓其“俨然以相自处”。又曰:“祖宗朝,一切政事,台有奏陈,部院题复,抚按奉行,未闻阁臣有举劾也。居正定令抚按考成章奏,每具二册,一送内阁,一送六科,抚按延迟则部臣纠之,六部隐蔽则科臣纠之,六科隐蔽则内阁纠之。夫部院分理国事,科臣封驳奏章,举劾其职也。内阁衔列翰林,止备顾问,从容论思而已。居正创为是说,欲协制科臣,拱手听令,祖宗之法若是乎?”居正因此上书乞休,自谓:“臣之所处者危地,所理者皇上之事,所代者皇上之言。今言者方以臣为擅作威福。”可见一切症结,实在内阁制度之本身也。又明史七卿年表:“洪、宣以后,阁体既尊,权亦渐重,于是阁部相持,凡廷推考察,各骋意见,以营其私,而党局分焉。科道庶僚,乘其闲隙,参奏纷孥。驯至神宗,厌其嚣聒,置而不论。”此岂非政体失调有以致之乎?】故虽如张居正之循名责实,起衰振敝,为明代有数能臣,而不能逃众议论。
  张居正为相,治河委潘季训,安边委李成梁、戚继光、俞大猷。太仓栗支十年,太仆积贮至四百万。及其籍没,家资不及严嵩二十之一。然能治国,不能服人。法度虽严,非议四起。继之为政者,惩其败,多谦退缄默以苟免。因循积弊,遂至於亡。
  黄梨洲谓:“有明一代政治之坏,自高皇帝废宰相始。【明夷待访录。】真可谓一针见血之论。
  明代一面废去宰相,一面又用严刑绳下。锦衣卫、【锦衣卫狱又称“诏狱”,始太祖时。】东厂、【永乐设,掌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由宦者领之,与锦衣卫均权。】西厂,【宪宗宠汪直设,命同河外事,所领缇(tí)骑倍东厂。武宗时,刘谨又设之。神宗时,冯保擅权,又建“内厂”,即西厂之变相。于是名东厂曰:“外厂”。魏忠贤秉政,内、外厂备极刑惨。】成为皇帝的私法庭,可以不经政府司法机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称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而擅自逮捕拘讯朝臣,乃至于非刑虐杀,其权全操于内寺。
  初领五都督府者,皆元勋宿将。永乐间,始设内监监其事。沿习数代,勋戚纨绔司军纪,而内监添置益多。边塞皆有巡视,四方大征伐皆有监军,而内监之权又侵入于军事。其他明代如皇庄、矿税、上供、采造重重扰民事,亦皆奄寺主之,则奄权又侵及于财政。【明祖著令:内官不得预政事。永乐中,遣郑和下西洋,侯显使西番,马骐镇交趾,且以漠北诸将皆洪武旧人,以中人参之。又设东厂预事,宦官浸任用。明祖之废宰相,与永乐之任宦寺,皆出一时私意。明代规模定于二君,祸根亦胥重于是矣。】
  内寺之权,极盛于熹宗时之魏忠贤。
  天启六年,浙抚潘汝桢始为忠贤立生祠,天下争废书院应之。监生陆万龄请祀忠贤于国子监,又请以忠贤配孔子。崇祯时定逆案,首逆凌迟者二人,为忠贤、客氏。首逆同谋决不待时者六人。交结近侍秋后处决者十九人,结交近侍次等充军者十一人,又次等论徒三年赎为民者一百二十九人,减等革职闲住者四十四人,共二百零九人。【忠贤本族及内官党附者又五十余人。其时文臣有崔呈秀等“五虎”,武臣有许显纯等“五彪”,又有“十狗”“十孩儿”、“四十孙” 之号。自内阁六部至四方督抚,无非逆党,骎骎乎可成篡弑之祸。忠贤目不识丁,弄权至多不过六、七年,少仅三、四年,蟠结攀附之盛已如此,则其时士风官方,亦可知矣。】
  在一种黑暗的权势下面,鼓荡出举世谄媚之风,而同时激起名节之士之反抗,而党祸于此兴。
  明朝一种谄媚结附之风,盖由中叶以后,政治浑浊而引起。严嵩当国,朝士为干儿义子者至三十余辈。张居正卧病,六部大臣九卿、五府公侯伯俱为设醮。翰林、科、道继之,部属、中、行继之,诸杂职又继之,外官南京、楚、闽、淮、漕又竞起应之。黠(xiá)者以献媚,次亦避祸不敢立崖岸。时独一顾宪成,削名不屈。无论为张居正,为魏忠贤,自趋权附势者视之,则同样为权势之代表。而自守正不阿者论,则此等权势亦同样应该反对。反对此等权势者,酝酿于讲学,结集于书院。而张居正亦尽力摧毁天下书院,魏忠贤则前后两次杀六君子十二人,党祸至于不可收拾矣。
  又按:黑暗政权之普通象征,厥为贿赂。王振时,每朝觐官来见,以金为率,千金者始得醉饱而出。【稗史类编。】振籍没时,金银六十余库,玉盘百,珊瑚六、七尺者二十余株。【振传。】李广殁后,孝宗得其赂籍,文武大臣馈黄、白米各千百石,盖隐语,黄者金,白者银也。【广传。】刘谨时,天下三司官入觐,例索千金,甚有至四、五千金者。【蒋钦传。稗史则谓:“布政史须纳二万金”。】科、道出使归,亦例有重贿。【许天锡传。】谨败后,籍没之数,大玉带八十东,黄金二百五十万两,银五千万余两,他珍宝无算。【据王鏊笔记。】瑾窃柄不过六、七年耳。其后钱宁籍没时,亦黄金十余万两,白金三千箱,玉带二千五百东。【宁传。】魏忠贤史不载其籍没之数,其富当更胜于瑾也。顾不必宦官为然。严嵩为相二十年,籍没时黄金三万余两,白金二百余万两,他珍宝不可数计。【嵩传。又稗史载:“严世蕃与其妻窖金于地,每百万两一窖,凡十数窖。”】当时文武迁擢,但问贿之多寡。【扬继盛疏。】
  吏、兵二部持本就嵩填注。【董传策疏。】边臣失事纳赇,无功可赏,有罪不诛。文武大臣赠谥迟速予夺,一视赂之厚薄。【周冕疏。】虽州县小吏,亦以货取。【沉链疏。】户部发边饷,朝出度支门,暮入嵩府。输边者四,馈嵩者六。边镇使人伺嵩门下,未馈其父子,先馈其家人。家人严年已逾数十万。【张翀疏。】
  政府帑藏不足支诸边一年之费,而嵩所积可支数年。【王宗茂疏。】水陆舟车载还其乡,月无虚日。【董传策疏。又徐学诗疏谓:“都城有警,密运财南还,大车数十乘,楼船十余艘。”】嵩本籍袁州,乃广置良田美宅於南京、扬州,无虑数十所。【邹应龙疏。】其后陈演罢相,以资多不能行,遂为闯贼所得。贿随权集,贪黩黑暗,谄媚趋附,胥可于此见之。然则又何怪于党祸之兴与流寇之起也!
  直待全国正人都卷入党祸,而国脉亦遂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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