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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与火之歌3 - 第七章 琼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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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一片灰暗,松木和苔藓的味道和着一丝寒意,飘荡在风中。黑土地上升起苍白的迷雾,骑手们在碎石和乱木中费力地穿行,直下河谷,朝如珍珠般散落的 温暖火堆奔去。火堆很多,多得让琼恩无法计算,数百数千的篝火组成一条摇曳的光带,伴随着冰冻的白色乳河,看起来就成了两条河。此情此景,让他右手五指不 自禁地开开合合。
  他们骑下山脊,没有举旗也没有吹奏,一片死寂中,只听远方河水的潺潺流动,马蹄的得得声,以及叮当衫身上骨甲的碰撞。头顶某处,老鹰展开灰蓝的巨翅,俯瞰着下方的人、狗、马和白色冰原狼。
  马蹄踢动碎石,石块滚下斜坡,琼恩看见白灵扭头过去搜寻这突兀的声响。他一整天都远远跟着他们,这是他的习惯,而当月亮在哨兵树梢升起时,他就会睁 大血红的眼睛跑开了。一如既往,叮当衫的猎狗们朝他齐声哮吼狂吠,但冰原狼漠不关心。六天前的晚上,他们扎营后,最大的那条猎狗试图从后方偷袭他,不料白 灵比它更快,打得那狗满身伤痕、落荒而逃。从此以后,狗群始终和他保持距离。
  琼恩·雪诺的马轻声嘶鸣起来,但抚摩和软语很快让它恢复了平静。我自己的恐惧能这么轻易地平复就好了。他一身漆黑,这是守夜人军团的黑衣,可他却骑 行在敌人之中。我跟着他们,跟着这些野人。耶哥蕊特穿着“断掌”科林的斗篷,朗尔要了他的锁甲,他的手套被大个子矛妇芮温勒拿走,而某个弓箭手得到了他的 靴子。相貌平庸的矮个子“长矛”里克赢得了科林的头盔,但这头盔并不适合他那颗窄头颅,所以他把它送给耶哥蕊特。叮当衫将科林的骨头装进口袋里,放在伊本 那颗血迹斑斑的头旁边,琼恩正是跟随这几位游骑兵来到风声峡的。死了,他们都死了,而全世界都知道我也完了。
  耶哥蕊特骑行在他身后,他前面的是长矛里克。骸骨之王让这两人看住他。“如果让乌鸦飞走,我就把你们的骨头给煮了,”出发时他告诫两名守卫,透过用作头盔的巨人头骨,歪曲的牙齿下露出得意的笑。
  耶哥蕊特斥骂他:“你到底要不要这个人?如果要,就少废话,我们自己知道怎么做。”
  他们是真正的自由民,琼恩发现,叮当衫可以领导他们,却无法凌驾于他们之上。
  野人头目转而恶狠狠地瞪着他,“乌鸦,你骗得了其他人,骗不了曼斯。他一眼就能拆穿你的伪装。然后呢,我会把你那只狼的皮拿来做斗篷,接着划开你柔软的肚腹,缝只黄鼠狼进去。”
  琼恩用剑的手开开合合,手套下灼烧的指头蠢蠢欲动。长矛里克在旁笑道:“这么大雪,你上那儿去找黄鼠狼呀?”
  头天晚上,经过整日骑行之后,他们在一座无名的高山顶上找到一处碗状的浅石滩,就地扎营。雪花飘飞,人们蜷缩在火堆旁,琼恩看着吹雪降落到篝火上 空,迅速融化消解。尽管他穿着层层羊毛衣、毛皮和皮甲,仍旧感觉寒冷彻骨。用餐以后,耶哥蕊特一直坐在他身旁,她拉起风帽,手掌缩进袖子里以求温暖,“等 曼斯听到你对断掌的所为,会立刻接受你的。”
  “接受我?”
  女孩轻笑道:“接受你成为我们中的一员。你以为自己是头一个飞离长城的乌鸦?我知道,你从心底渴望自由飞翔。”
  “我可以自由加入,”他缓缓地说,“也可以自由离开吗?”
  “当然可以,”她的笑很温馨,惟独牙齿有些歪斜,“而我们也有猎杀你的自由。自由是危险的事物,但人人都渴求它的滋味。”她把罩着袖子的手掌放在他膝盖上。“你什么都不懂。”
  是的,我还不懂,琼恩心想,但我会去看、去听、去学,探明底细就奔回长城。野人们把他当背誓者,可他在心底仍是守夜人的汉子,执行着断掌科林交给他的最后使命。在我杀他之前,他的最后托付。
  他们下到斜坡底部,面前是一条流下山峦注入乳河的小溪,看似纹丝不动,反舐光芒,但坚冰下传来水流的响声。叮当衫带他们渡过溪流,踏碎水面的薄冰。
  接近营地时,曼斯·雷德的斥候靠过来。琼恩瞥了他们一眼:八个骑兵,有男有女,全穿着毛皮和皮衣,手执长矛或用火淬过的枪,但只装备了几顶头盔和几 幅破烂的盔甲。对方首领有些特别,胖呼呼的,水汪汪的眼睛,满头金发,提一柄巨大而锋利的钢铁镰刀。这是哭泣者,他立时反应过来。黑衣兄弟们经常谈论他。 和叮当衫、“狗头”哈犸和“猎鸦”阿夫因一样,他是出了名的掠袭者。
  “骸骨之王,”哭泣者招呼道,一边打量着琼恩和他的狼,“那是谁,就那个?”
  “一只逃来的乌鸦,”叮当衫说,他喜欢被人称为骸骨之王,那件叮当作响的骨甲是他的骄傲,“他怕我像趴断掌的骨头一样趴了他。”他提起那袋战利品,在野人斥候们面前摇晃。
  “是这小子杀了断掌科林,”长矛里克说,“他和他的狼。”
  “他把欧瑞尔干掉了,”叮当衫说。
  “这小子是个狼灵。”大个子矛妇芮温勒插进来,“他的狼咬下断掌一截小腿呢。”
  哭泣者用那对红润潮湿的眼睛又瞄了琼恩一眼,“是吗?哦,他有狼的特臼,我瞧见了。带他到曼斯那儿去!由他发落。”他调转马头,决尘而去,他的手下紧跟着他。
  他们排成单列,在乳河河谷的营地里穿行,寒风又湿又重。白灵紧随琼恩,他的气味如同传令官,宣告了他们的到来。不一会儿,野人们的狗全部聚集而至,咆哮、吠叫。朗尔嚷着让它们安静,但不起作用。“他们不喜欢你的伙伴呢,”长矛里克对琼恩说。
  “一边是狗,一边是狼,”琼恩说,“它们不是同类。”就像我不是你们的同类。但我必须暂时抛开这些,去履行责任,最后一次和断掌分享营火时科林交给 他的责任——伪装成背誓者,去找出野人们在阴冷荒芜的霜雪之牙挖掘的秘密。“某种力量,”断掌科林对熊老断言,可他在找出真相之前就死了,甚至不知道曼 斯·雷德是否挖到了“它”。
  沿河都是篝火,点缀在板车、推车和雪橇旁。野人们用兽皮和羊毡匆匆搭起无数帐篷,也有些人就着大岩石建个窝,或睡在车子下面。琼恩看见男人在火堆旁 淬着长木矛的尖头,一边还掷矛试手;另两位穿皮甲留胡须的少年用棍棒互相击打,跳过篝火追逐对方,口中呼喝不断;十来个女人坐成圆圈,给弓箭上羽毛。

  这是为我的弟兄们准备的箭,琼恩心想,为我父亲的人民准备的箭,为临冬城、深林堡和最后壁炉城准备的箭,为北境而准备的箭。
  可眼前并不都是战争气象。他也看见跳舞的姑娘,听到婴孩的哭闹,一个裹着毛皮的小男孩从马前跑过,因为嬉闹而气喘吁吁。绵羊和山羊自由漫步,牛群在河岸边搜寻青草,羊肉的香味自营火处四溢开来,一整头公猪串在木叉上熏烤。
  骑到一处由高大葱绿的士卒松围成的空地时,叮当衫下了马。“就在这儿扎营,”他告诉朗尔、芮温勒和其他人,“将马、狗、还有你们自己都喂饱。耶哥蕊特、长矛,把乌鸦带走,让曼斯好好瞧瞧,接着我们来剥他。”
  剩下的路他们步行,经过更多的篝火和更多的帐篷,白灵依然在后紧跟。琼恩没见过这么多野人。他甚至怀疑是否有人曾见过这么多野人。这片营地无边无 际,不,不是一片营地,而是上百处,每一处都易受攻击。由于分散在好几里格的空间里,因此根本谈不上防备,没有陷坑,没有削尖木桩,只有几小队斥候在四周 巡逻。各个团队、氏族和村落看中什么地方,就直接扎营下来,丝毫不管别人。这就是自由民。如果他的弟兄们抓住机会,这里的很多人就得为自由而付出生命的代 价。他们虽人多势众,可缺乏守夜人军团的纪律。纪律严明,十战九胜,父亲曾教导过他。
  国王的帐篷十分醒目,比他刚才所见最大的帐篷还要大出两倍,音乐声从帐内传出。它虽和别的帐篷一样是用兽皮缝制,但材料是雪熊的纯白毛绒。帐篷顶围一圈巨鹿角,想必是从先民时代曾奔放于七大王国的巨驼鹿头上采到的。
  直走到这里,他们才碰到守卫;两名卫兵站在帐篷门口,拄着长矛,手臂上捆了圆皮盾。
  看到白灵,其中一名守卫放低长矛,“野兽不能进。”
  “白灵,停下,”琼恩命令。冰原狼听话坐下来。
  “长矛,看好这家伙。”叮当衫掀开帐门,打手势让琼恩和耶哥蕊特进去。
  帐内酷热,充满烟雾。四角都搁着装烧炭的篮子,放舐出暗淡的红光,地面则铺了厚厚的兽皮作地毯。一身黑衣的来此地,静待那个自称塞外之王的变色龙处置自己,琼恩感到无比孤单。
  眼睛适应这团弥漫的红色烟雾后,他发现里面共有六人,但没人关注他。一个黝黑的青年男子正与一位漂亮的金发女郎分享一角蜜酒;一个怀孕的女人站在火盆旁烧烤一串小鸡;一位穿着褴褛的红黑斗篷的灰发男子盘腿坐在枕垫上,边弹竖琴边唱:多恩人的妻子像艳阳一样美丽,
  她的亲吻比阳春还暖意;
  多恩人的刀剑却是由黑铁制成,
  它们的亲吻则恐怖无比。
  琼恩听过这首歌谣,不过在这里——在长城以外的兽皮帐篷中,在离赤红山峦和温暖煦风的多恩十万八千里的地方——听着它有些异样。
  叮当衫拉下发黄的头骨盔,等待歌唱结束。脱掉骨甲和皮甲之后,他其实很瘦小,容貌平凡,下巴多节,短胡须,面颊扁平而灰黄,眼睛则是一条细线,眉毛横贯前额,尖的秃头上有几丛稀薄的黑发。
  多恩人的妻子洗浴之际会唱歌,
  像蜜桃一样甜美的声调;
  多恩人的刀剑却有自己的歌谣,
  如水蛭一般锋利和冷傲。
  火盆边的凳子上坐了一个矮小却非常粗胖的男人,正津津有味地吃着一串烤鸡。热腾腾的油脂流过下巴,淌进雪白的胡子里,而他欢快地嘻笑着。他粗壮的胳 膊上,带着雕刻符文的厚重金箍,身上穿的则是沉重的黑色环甲——那只能得自于死去的游骑兵。几尺之外,另一名高瘦男子正对着地图皱眉,穿着缝青铜鳞片的皮 衫,背上横跨一把皮制剑鞘的双手巨剑。此人像矛一样笔直,长条的肌腱,胡子刮得很干净,头却秃了,有硬朗的直鼻子和深陷的灰色眼眸。若有耳朵的话他的样子 算得上潇洒,可惜他一只也没有。琼恩不知是霜冻还是战争造成的,总而言之,缺了它们,男人的头有些失衡,显得又窄又尖。
  白胡子和秃头都是战士,琼恩只消一眼就清楚,而且都比叮当衫厉害得多。他不知他们中谁是曼斯·雷德。
  他倒在地上黑暗在回荡,
  鲜血的滋味舌头品尝。
  他的兄弟跪下为他而祈祷,
  而他笑着笑着放声歌唱:
  “兄弟啊,兄弟,我的末日临降,多恩人夺走了我的身子,
  没有关系,凡人终有一死亡,
  我却尝过多恩人的妻子!”
  当《多恩人的妻子》的最后一个曲调缓缓消逝后,秃顶无耳的男子从地图上抬起头来,恶狠狠地瞪着叮当衫、耶哥蕊特及夹在他们中间的琼恩。“这是谁?”他说,“一只乌鸦?”
  “没错,这杂种杀了欧瑞尔,”叮当衫说,“他还是个该死的狼灵。”
  “那你带来做什么?砍了就是。”
  “他已经倒戈了,”耶哥蕊特解释,“他亲手宰了断掌科林。”
  “就凭这小子?”听罢此言,无耳的男人有些恼怒,“断掌是我的猎物。乌鸦,你有名字吗?”
  “我叫琼恩·雪诺,陛下。”不知该不该在“塞外之王”面前跪下。
  “陛下?”无耳的男人望向粗胖的白胡子,“你瞧,他以为我是国王咧。”
  满脸胡子的胖子哈哈大笑,笑得鸡块到处飞溅,他用那只巨手擦擦嘴。“他肯定是个不长眼睛的小子!难道有缺耳朵的国王吗?见鬼,那样王冠会直直地掉进脖子里!哈哈!”他边朝琼恩咧嘴大笑,边在马裤上擦拭手指。“闭上臭嘴,乌鸦。转过头去,你要找的人在后面。”
  琼恩转过头去。
  歌手站起身来。“我是曼斯·雷德,”他边说边放下竖琴,“而你是奈德·史塔克的私生子,临冬城的雪诺。”
  琼恩惊得半晌说不出话,良久之后方才勉强恢复镇静:“您……您怎么知道……”
  “这个故事待会儿再讲,”曼斯·雷德说,“你喜欢我唱的歌吗,小子?”
  “您唱得很不错。此外,这首歌我以前也听过。”
  “‘没有关系,凡人终有一死亡’,”塞外之王轻声道,“‘我却尝过多恩人的妻子’。告诉我,我们的骸骨之王说的可是实话?你杀了我的老朋友断掌?”
  “是的。”虽然不是由我独自完成。
  “影子塔不会再如以前那般可畏了,”国王语带悲伤,“科林虽为我的对手,但也曾是我的弟兄,因此……我应该感激你呢,琼恩·雪诺?还是应该诅咒你?”他给了琼恩一个嘲弄的笑。

  塞外之王没有国王的样子,甚至不像个野人。他中等身材,苗条,尖脸,一双精明的棕色眼睛,还有棕色长发——只不过此时已经泰半灰白了。他头顶没有王 冠,手臂没有金环,颈项没有宝链,总而言之,一点装饰也无。他穿的是羊毛衫和皮衣,全身上下惟一引人注目是褴褛的黑羊毛斗篷,其上有几个长长的裂口被褪色 的红丝线缝补起来。
  “你应该感激我除掉了你的对手,”最后琼恩说,“同时诅咒我害死了你的朋友。”
  “哈哈!”白胡子的男子叫道,“说得好!”
  “同意。”曼斯·雷德示意琼恩靠近,“你想加入,就得先了解我们。那个你误以为是我的人叫斯迪,为瑟恩的马格拿——马格拿在古语中意思是‘领主大人’”曼斯转向白胡子,无耳的男人冷冷地瞪着琼恩,“这位凶猛的小鸡吞食者是我忠诚的托蒙德,那位女人——”
  托蒙德不依,“等等,你报了斯迪的头衔,也该说说我的。”
  曼斯·雷德微笑。“如你所愿。琼恩·雪诺,在你面前是巨人克星托蒙德,吹牛大王,吹号者,以及破冰人。他也是雷拳托蒙德,雪熊之夫,红厅的蜜酒之王,生灵之父和诸神的代言人。”
  “这还差不多。”托蒙德道,“幸会,琼恩·雪诺,我虽瞧不起什么史塔克,却对狼灵感兴趣。”
  “火盆边那位好女人,”曼斯·雷德续道,“是妲娜。”怀孕的女人羞涩地笑笑。“你务必像待王后一般地待她,她怀着我的孩子。”他转向剩下的两人。“这位美人是她妹妹瓦迩,瓦迩身边的年青人贾尔则是她的新宠物。”
  “我不是别人的宠物,”贾尔凶猛而阴沉地说。
  “瓦迩又不是男人(注一),”白胡子托蒙德嗤之以鼻,“你给我搞清楚,小子,曼斯可没说错。”
  “你已经认识我们了,琼恩·雪诺,”曼斯·雷德道,“这就是塞外之王和他的宫廷。现在轮到你说。你从哪儿来?”
  “我来自临冬城,”他说,“这次是从黑城堡出发。”
  “你为何背井离乡,来到乳河上游?”他不待琼恩回答,望向叮当衫,“他们有多少人?”
  “五个。宰了三个,抓到这小子,还有一个上了山,骑马无法追踪。”
  雷德的目光再次与琼恩交汇。“你们只有五个?藏了没的人没有?”
  “不,我们是四个加上断掌,科林一个能顶二十个。”
  塞外之王哈哈大笑,“不错,大家都这么说。还有一个问题……黑城堡里的新手跟着一群影子塔的游骑兵,这又是为何?”
  琼恩早就备妥说辞:“司令大人把我派到断掌手下锻炼,因此我参加了巡逻。”
  斯迪马格拿皱眉道,“你是说,巡逻……乌鸦会到风声峡来巡逻?”
  “村庄纷纷被遗弃,”琼恩实话实说,“好象所有的自由民都突然消失了。”
  “啊……消失了,”曼斯·雷德道,“消失的可不止是自由民而已。谁告诉你我们在这儿,琼恩·雪诺?”
  托蒙德喷喷鼻息,“那还用问,肯定是卡斯特呗,否则就当我是腼腆少女好了。我跟你说过,曼斯,该砍下那东西的脑袋。”
  国王生气地扫了这位长者一眼。“托蒙德,总有一天你得学会在说话前动动脑子。我当然知道是卡斯特。我的目的是考察琼恩。”
  “哈哈,”托蒙德吐口唾沫,“好,我闭嘴!”他朝琼恩咧嘴笑道,“看啊,小子,这就是为啥他能当国王而我不行。我喝得多,打仗强,歌也比他唱得响,块头更是他的三倍,可曼斯比我狡猾。你知道,他从前是个乌鸦,哈哈,诡计多端的鸟儿。”
  “我想和这小子单独谈谈,骸骨之王,”曼斯·雷德对叮当衫说,“还有其他人,都走吧。”
  “什么,我也要走?”托蒙德道。
  “不,你例外。”曼斯说。
  “才怪!我才不会在不受欢迎的地方吃东西咧,”托蒙德站起身,“我和我的小鸡还是离开吧。”他抓起另一串鸡肉,塞进斗篷衬里缝的口袋,说一声“哈!”算是道别,然后舔着手指走出帐门。大家跟着他离开,除了女人妲娜。
  “随便坐。”等人们离开后雷德说,“饿吗?托蒙德还留了两只鸟。”
  “我很荣幸能吃您的东西,陛下,谢谢您。”
  “陛下?”国王笑了,“没人能从自由民嘴里听到这个头衔。他们多半直接叫我曼斯,少数人称我为曼斯头领。来角蜜酒?”
  “乐意之至。”琼恩说。
  妲娜切割着烤脆的小鸡,给了他俩一人一半,国王则豪饮蜜酒。琼恩摘下手套,用手指帮助进食,他饿得厉害,吮吸着骨头上每片肉丁。
  “托蒙德说得没错,”曼斯·雷德边撕面包皮边讲,“黑乌鸦确实是种诡计多端的鸟儿……而我在你出生之前就是乌鸦了,琼恩·雪诺,所以当心哟,千万别对我耍花招。”
  “如您所说,陛——曼斯。”
  国王忍俊不禁,“曼斯陛下!有何不可?好啦,我答应要讲故事,讲讲我为什么认识你。你想明白了吗?”
  琼恩摇摇头,“叮当衫预先通报过?”
  “用鸟?我们没有训练有素的乌鸦。不,我记得你的脸,因为以前见过。见过两次。”
  这没道理。琼恩使劲想想,终于弄明白了。“当您还是守夜人的兄弟时……”
  “非常正确!是的,那是第一次。当年的你还是个小孩,我则全身黑衣,作为前任司令官科格尔的十二名护卫之一,护送他前来临冬城拜访你父亲。我在庭院周围的内城墙上漫步,撞见你和你哥哥罗柏。前天夜里下过雪,你俩个在城门上堆了一大堆,等着某个倒霉鬼从下面经过。”
  “我记起来了!”琼恩带着惊讶的笑容说。一个在城墙上漫步的年轻黑衣兄弟,是的……“你发誓不会暴露我们的。”
  “而我守住了誓言。至少,守住了这个。”
  “我们把雪倒在胖汤姆头上,他是我父亲手下最迟钝的侍卫。”后来他俩被汤姆追得满院子跑,直到三人的脸颊都变得像熟透的苹果一般红。“可你说见过我两次,另一次是什么时候呢?”

  “当劳勃国王前来临冬城任命你父亲为御前首相的时候,”塞外之王轻声道。
  琼恩的眼睛由于难以置信而瞪得老大,“那怎么可能?”
  “那是事实。你父亲知道国王已在途中后,便给长城上的弟弟班扬写信,让他赶来参加宴会。黑衣兄弟和自由民之间的交易来往比你所了解的要深得多,所以消息很快也传到了我耳中。
  这个诱惑我无法抗拒。你叔叔没见过我,所以我不担心他,我也不认为你父亲会记得多年以前匆匆飞过的一只小乌鸦。我打算亲眼看看劳勃,国王对国王,同时也想多了解一下你叔叔班扬。那时他是首席游骑兵,是我子民的灾星。所以我骑上最快的马,说走就走。”
  “可是,”琼恩提出异议,“长城……”
  “长城能够阻止军队,却不能挡住独身的汉子。我带上琵琶和一包皮银鹿,在长车楼附近攀过冰墙,越过新赠地,再南行数里格后买马。我日夜兼程,而劳勃带着沉重的大轮宫以便他的王后能舒服地旅行,因此在临冬城以南约一天骑程的地方终于被我赶上,我随即加入到王家队伍中。
  你知道,自由骑手和雇佣骑士常凑到王族身边,希望能留在御前服务,而我的琵琶使我很容易被接纳,”他笑意不减,“我会长城内外所有婬曲小调咧。晚宴 时你也在,当晚你父亲招待劳勃,我在大厅末端的长凳上和一帮自由骑手对饮,边听旧镇的奥兰多弹长竖琴,歌唱长眠于海底的君王,边吃你父亲的烤肉和蜜酒。我 好好瞧了瞧弑君者和小恶魔……也瞄到过艾德公爵的孩子们和他们脚边的小狼。”
  “您就像呤游诗人贝尔,”琼恩说,他忆起耶哥蕊特在霜雪之牙上给他讲的故事,那天晚上他差点杀了她。
  “我像他就好了。啊,贝尔的事绩很让人激动……我却没胆子偷走你某位妹妹。贝尔写下自己的歌谣,并永世流传,而我只会翻唱比我出色的人编的曲子。还要蜜酒吗?”
  “不了,”琼恩说,“假如您被发现……被抓住……”
  “你父亲不会砍我的头,”国王耸耸肩,“因为我在他的厅堂吃饭,受宾客权利的保护。有关宾客的法则同先民一样古老,如心树一般神圣。”他朝布满碎面 包皮渣和鸡骨头的桌板比了比,“所以啰,在这里你也是宾客,有我的保护,不会受伤害……至少,今夜如此。说实话,琼恩·雪诺,你是个因恐惧而变节的懦夫呢, 还是别有原因?”
  不管有没有宾客权利,琼恩·雪诺知道自己正如履薄冰,稍有失足,便会万劫不复,死无葬身之地。每个词都得仔细掂量,他告诫自己,一边喝下一大口蜜酒拖延摊牌时间。放下角杯时,他道:“您先告诉我您的理由,然后我就说。”
  正如琼恩所预期,曼斯·雷德笑了,这位国王很明显是个自信满满的人。“我会告诉你我弃职的经过,我会的。”
  “有人说您为顶王冠,有人说您为个女人,还有人说您天生有野人的血统。”
  “野人的血统是先民的血统,先民的血统也就是史塔克家的血统。至于王冠,你在这儿看到了吗?”
  “我看到了一个女人。”他瞥向妲娜。
  曼斯抱拢她,“不,我夫人是清白的。从你父亲的城堡回归途中,我遇见了她,断掌是朽木做的雕塑,我可是有血有肉的人,着迷于女性的魅力……和四分之三的黑衣兄弟一样。说真的,黑衣人中有的家伙干过的女人是那可怜国王的十倍。你得再猜,琼恩*雪诺。”
  琼恩考虑了一会,“断掌说您喜欢野人的音乐。”
  “这没错,已经接近答案了,但还不准确。”曼斯·雷德站起来,松开斗篷的搭扣,将其铺在桌面上。“我是为这个。”
  “为一顶斗篷?”
  “一顶誓言效命的守夜人兄弟的黑羊毛斗篷,”塞外之王说。“有一次,我们出巡逻时打死了一只美丽的巨鹿,正忙着剥皮呢,不料血腥味引来了附近巢穴里 的影子山猫。是我把它赶走的,可斗篷在打斗中被撕成了碎条。你看到了吗?这里,这里,还有这里?”他咯咯笑道,“那畜生还撕烂了我的手臂和脊背,我比那头 鹿流的血还要多。弟兄们害怕我在返回影子塔让穆林学士诊治以前就死掉,所以把我抬到一个野人村庄,因为据说那里有个老女巫懂些医术。不巧的是,她已经死 了,只留下一个女儿。是她,替我清洗伤痕,缝好创口,还喂我粥和药水,直到我康复。
  她用亚夏产的鲜红丝线缝好我破碎的斗篷,丝线是她祖母从一只被冲到冰封海岸的遇难小船上发现的。这是她最大的财宝,是她给我的礼物。”他把斗篷披回 肩上。“回到影子塔,他们从仓库里给了我一件新的羊毛斗篷,一件全黑的斗篷,整洁清爽,配上黑色的马裤和黑色的靴子,黑色的上衣和黑色的锁甲。这件新斗篷 没有磨损、没有划痕、没有裂口……也没有红色。守夜人必须穿着黑衣,丹尼斯·梅利斯特爵士严厉地提醒我,当我是健忘者。他还说,你的旧斗篷可以烧掉了。”
  “第二天早上我就离开……去了一个亲吻不再是罪恶,人们可以自由选择斗篷的地方。”他扣紧搭扣,重新坐下。“你呢,琼恩·雪诺?”
  琼恩又吮下一口蜜酒。看来,只有一个说法能让他信服。“您说您去过临冬城,参加过我父亲招待劳勃国王的晚宴。”
  “是的,我的确在那里。”
  “那您应当一清二楚才对。乔佛里王子和托曼王子,弥塞菈公主,我兄弟罗柏、布兰和瑞肯,我妹妹艾莉亚与珊莎,他们走过中央的通道,万众瞩目,而落座的地方也仅比国王和公爵的高台低一席。”
  “如何?”
  “您看见我坐哪儿了吗,曼斯?”他向前靠了靠,“您看见他们把私生子扔哪儿了吗?”
  曼斯·雷德长久审视着琼恩的脸孔。“我想该为你找件新斗篷,”国王边说,边伸出手。
  注一:此处是双关。英语用man 来带指人,上句是“I am no man’s pet”,而托蒙德将这句话故意屈解为男人,答道“And Val’s no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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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和希梅内斯的《小银和我》严文井许多年以前,在西班牙某一个小乡村里,有一头小毛驴,名叫小银。它像个小男孩,天真、好奇而又调皮。它喜欢美,甚至还会唱几支简短的咏叹调。它有自己的语言,足以充分表达它的喜悦、欢乐、沮丧或者失望。有一天,它悄悄咽了气。世界上从此缺少了它的声音,好像它从来就没有出生过一样。这件事说起来真有些叫人忧伤,因此西班牙诗人希梅内斯为它写了一百多首诗。每首都在哭泣,每首又都在微笑。 [点击阅读]
少女的港湾
作者:佚名
章节:10 人气:0
摘要:这是在盛大的入学典礼结束后不久的某一天。学生们从四面八方的走廊上涌向钟声响彻的校园里。奔跑着嬉戏作乐的声音;在樱花树下的长凳上阅读某本小书的人;玩着捉迷藏游戏的快活人群;漫无目的地并肩散步的人们。新入校的一年级学生们热热闹闹地从下面的运动场走了上来。看样子是刚上完了体操课,她们全都脱掉了外衣,小脸蛋儿红通通的。高年级学生们俨然一副遴选美丽花朵的眼神,埋伏在树木的浓荫下,或是走廊的转弯处。 [点击阅读]
尼罗河上的惨案
作者:佚名
章节:47 人气:0
摘要:第一章(1)“林内特·里奇维!”“就是她!”伯纳比先生说。这位先生是“三王冠”旅馆的老板。他用手肘推推他的同伴。这两个人乡巴佬似的睁大眼睛盯着,嘴巴微微张开。一辆深红色的劳斯莱斯停在邮局门口。一个女孩跳下汽车,她没戴帽子,穿一件看起来很普通(只是看起来)的上衣。 [点击阅读]
尼罗河谋杀案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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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01“林娜·黎吉薇”“这就是她!”三冠地主波纳比先生说道。他以肘轻轻触了同伴一下。两人同时睁大圆眼,微张嘴唇,看着眼前的景象。一辆巨型的猩红色罗斯·罗伊司恰恰停在当地邮局的正门口。车里跳出一位少女,她没有戴帽,身着一件式样简单大方的罩袍;发色金黄,个性坦率而专断;是美而敦—下渥德地区罕见的俏丽女郎。迈着快捷而令人生畏的步伐,她走进邮局。“这就是她!”波纳比先生又说了一遍。 [点击阅读]
巴斯克维尔的猎犬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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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坐在桌旁早餐,他除了时常彻夜不眠之外,早晨总是起得很晚的。我站在壁炉前的小地毯上,拿起了昨晚那位客人遗忘的手杖。这是一根很精致而又沉重的手杖,顶端有个疙疸;这种木料产于槟榔屿,名叫槟榔子木。紧挨顶端的下面是一圈很宽的银箍,宽度约有一英寸。上刻“送给皇家外科医学院学士杰姆士·摩梯末,C.C.H.的朋友们赠”,还刻有“一八八四年”。 [点击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