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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舞舞 - 第24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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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雪的父亲的房子靠近海边,到达时已是薄暮时分。房子古色古香,宽宽大大,院子里草木葳蕤。有一角还保留着湘南作为海滨别墅地带时期的依稀面影。四下悄然无声,春日沉沉西坠,气氛十分和谐。点点处处的庭院里,株株樱树含苞欲放。樱花开罢,木莲花不久便将绽开花蕾。此种色调和香气每天都略有不同的朝朝暮暮,可以使人感觉到季节的交相更迭。这等场所居然被保存下来。
  牧村家四周围着高高的板墙,大门是古式的,带有棱角。惟独名牌十分之新,黑色的墨迹赫然勾勒出“牧村”二字。一按门铃,稍顷出来一位二十四五岁的高个男子,把我和雪让进里边。男子一头短发,彬彬有礼,对我对雪都很客气。同雪之间,看样子已相见多次。他笑的方式同五反田差不多,给人以玉洁冰清的愉悦之感,当然远不及五反田那般炉火纯青。他一边带我们往院子里头走,一边说他是给牧村先生当助手的。
  “开车,送稿,查资料,陪着打高尔夫球、打麻将、出国,总之无所不做。”其实并没有问他,他兀自乐在其中似的向我介绍起来,“用句老话,就算是伴读书童吧。”
  “唔。”我应道。
  雪看样子很想说他一句“傻气”,但未出口。她说话大概也是要看对象的。
  牧村先生正在里院练高尔夫球。在两棵树之间拉了张网,瞄准正中目标猛地将球击出。可以听见球棒挥起时那“嗖”的一声——那是世上我最讨厌的声音之一,听起来十分凄凉幽怨。何以如此呢?很简单:偏见而已。我是无端地厌恶高尔夫球这项运动。
  我们进去后,他回头把球棒放下,拿起毛巾仔仔细细地擦去脸上的汗,对雪说了句“你来啦”。雪倒像什么也没听见,避开目光,从夹克袋里掏出口香糖,剥掉纸投入口中,咕嘎咕嘎地大嚼起来,随手把包皮装纸揉成一团扔到树盆里。

  “‘您好’总要说一句吧?”牧村道。
  “您好!”雪勉强地说完,双手插进夹克口袋,一转身不见了身影。
  “喂,拿啤酒来!”牧村先生粗声大气地命令书童。书童声音洪亮地应罢,快步走过院子。牧村先生大声咳嗽一声,“呸”地往地面吐了一口,又拿起手中擦脸上的汗。他对我的存在视而不见,只管目不转睛地盯视绿色的网和白色的目标,仿佛在综合察看什么。我则茫然地看着生有青苔的石块。
  此时此地的气氛,我总觉得有点不大自然,有点造作,有点滑稽好笑。并不是说哪里有什么欠妥,也不是谁有什么差错。只是觉得有一种模仿性的拙劣痕迹。表面看来大家各得其所,各司其职。作家与书童。但若放在五反田身上,我想会表演得更加妙造自然,更加富于魅力。他那人干什么都干得漂亮,无论脚本多少糟糕。
  “听说你关照了雪。”先生开口了。
  “算不得什么,”我说,“不过一起乘飞机回来罢了,什么也没做的。反倒是我劳您在警察那边费了心,帮了大忙,实在谢谢。”
  “唔,啊,不,哪里哪里。反正算是再不互欠人情。别介意。况且是女儿求的我,她有求于我可是稀罕事。没有什么。我也向来讨厌警察,1960年害得我也好苦。桦美智子死的时候,我在国会外面来着。很久很久了,很久很久以前……”

  说到这里,他弯腰捡起高尔夫球棒,转向我,边用球棒通通地轻敲腿部,边看着我的脸,又看看我的脚,再看着我的脸,俨然探索脚和脸之间的关系。
  “很久很久以前,何为正义,何为非正义,心里一清二楚。”牧村拓说。
  我点点头,未表现出很大热情。
  “打高尔夫球?”
  “不打。”
  “讨厌?”
  “无所谓讨厌喜欢,没有打过。”
  他笑道:“不存在无所谓讨厌喜欢吧。大体说来,没打过高尔夫球的人都属于讨厌那一类,百分之百。直言相告好了,很想听听直言不讳的意见。”
  “不喜欢,直言相告的话。”
  “为什么?”
  “哪一样都使我觉得滑稽。”我说,“比如神乎其神的用具,故弄玄虚的入场券、旗子、衣服和鞋,以及蹲下观察草地时的眼神、侧耳的方式,总之,没有一样合我的意。”
  “侧耳方式?”他满脸疑惑地反问。
  “随便说说,没什么意思。我只是想说大凡同高尔夫球有关的一切我都看不顺眼。侧耳方式是开玩笑。”
  牧村又用空漠的眼神看了我好半天。
  “你这人有点不同一般吧?”他问。
  “完全一般。”我说,“再普通不过的人,只是玩笑开得不够风趣。”
  不大工夫,书童拿着两瓶啤酒和托有两只杯的盘子走来。他把盘子放在橹廊里,用开瓶器打开瓶盖,往杯里斟满啤酒,又快步离去。
  “噢,喝喝!”他去檐廊里躬身坐下,说道。
  我客气一下,拿起酒杯。喉咙正又干又渴,喝起来格外可口。不过还要开车,多喝不得,只限一杯。

  牧村的年龄,确切的我不清楚,大约45岁上下。个头并不很高,但由于身材长得魁伟,看上去很大块头。胸脯厚实,胳膊粗脖子粗。脖子粗得有点过分。倘稍细一些,说是运动员也未尝不可。可惜粗得几乎同下颁直接相连,耳朵下边的肉又松弛得无可救药,显然是多年忽视运动的结果。如此状态,纵使再打高尔夫球也于事无补。而且年龄越来越大,毕竟岁月不饶人。过去我从照片上见到的牧村拓则正当青年,端庄秀气,目光炯炯。虽然算不得英俊,但总有一种引人注目之处,显然一副文坛新秀的风采,前途无可限量。那是多少年前来着?十五六年以前吧?如今眼神仍带有些许锐气,在光线与角度的作用下,看上去有时依然顾盼生辉。头发很短,白发已随处可见。或许是打高尔大球的关系,皮肤晒得同拉克思特牌红葡萄酒色马球衫难分彼此。衬衫自然早已没了纽扣。脖颈太粗,马球衫在他身上相当局促。脖子这东西,大细显得饥寒交迫,过粗则显得热不可耐,个中分寸甚难把握。若是五反田,我想肯定穿得潇洒有致。喂喂,老想五反田怎么成!
  “听说你靠写什么东西为生。”牧村说。
  “谈不上是写,”我说,“提供补白填空的只言片语而已。内容不论,只要写成文字就行。那东西总得有人来写,由我来写罢了。同扫雪工一样,文化扫雪工。”
  “扫雪工,”说着,牧村瞥了一眼身旁的高尔夫球棒,“好幽默的说法!”
  “多谢。”
  “喜欢写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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