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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与火之歌5 - 第二十章 臭佬(席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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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给了他一匹马和一面旗,一件柔软的羊毛紧身上衣和一件温暖的毛皮斗篷,然后放他走。他今天不那么臭了。“你要么将城堡带回来,”舞蹈师达蒙把颤抖不已的臭佬扶上马,“要么就逃吧,看看自己能逃多远。相信我,大人会喜欢的。”达蒙咧嘴笑着抽了马屁股一鞭,老畜生呜咽一声,向前跑去。
  臭佬不敢回头,他怕达蒙、黄迪克、咕噜这伙人会来追猎他,他怕这一切都是拉姆斯老爷的残酷玩笑——给他坐骑,放他自由,以此检验他的忠诚。他们认为我会逃跑,是吗?他们给他的是一匹饿得半死的可怜矮马,凭这畜生的八字腿,决无可能赛过拉姆斯老爷和老爷麾下猎人们的良驹。况且,拉姆斯老爷最喜欢放出姑娘们追踪新鲜猎物了。
  即便他能逃,又能逃哪儿去?他身后的几座大营分别驻扎着恐怖堡、荒冢屯以及莱斯威尔家从溪流地召集的部队。另一支大军正从南面沿堤道逼近卡林湾,那是波顿和佛雷的联军,高擎着恐怖堡的旗帜。国王大道以东是荒凉贫瘠的海岸和冰冷的咸海,以西是颈泽的无尽沼地,里面布满毒蛇、蜥狮和施放毒箭的沼泽魔鬼。
  他跑不了。他不能跑。
  我要把城堡献给他。我能做到。我必须做到。
  天色灰暗,湿雾蒙蒙,风犹如湿润的吻,从南边吹来。透过缕缕飘动的晨雾,前方隐约可见卡林湾的废墟。他的坐骑缓步朝废墟行去,马蹄挣脱灰绿色淤泥时,发出微弱潮湿的吧唧声。
  我走过这条路。这是个危险的念头,令他立刻为之懊悔。
  “不,”他自言自语,“不,那是另一个人的事,是你知道自己名字以前的事。”他叫臭佬,他必须记住这点。臭佬臭佬,臭不可闻,柔弱如草。
  另一个人走这条路时,身后有大军跟随,整个北境团结在史塔克家族的灰白旗帜下,大举南征;如今的臭佬却是孤身一人,手中的松木旗杆上挑着和平旗帜。另一个人走这条路时,骑了精神抖擞的迅捷战马;如今的臭佬却是骑一匹衰弱得皮包皮骨头的矮马,而且骑得很慢,唯恐从马上摔下来。另一个人是顶尖骑手,臭佬却连马背都坐不稳。时间过去了太久太久。现在的他不是骑手,甚至不是人。作为拉姆斯老爷的宠物,他的地位比狗更低。准确的说,他是条披人皮的蠕虫。“你要假装自己是个王子,”昨晚,当臭佬泡在一桶滚水里搓洗时,拉姆斯老爷告诉他,“但我们清楚你的底细。你是臭佬,永远都是,无论闻起来有多香。你的鼻子会撒谎,所以你得记住自己的名字,记住你是谁。”
  “我是臭佬,”他回答,“您的臭佬。”
  “帮我办成这桩小差事,我就让你做我的狗,天天有肉吃。”拉姆斯老爷许诺。“自然,你是想做出对不起我的事:逃跑、反抗或投奔敌营。别,别否认,我不想听那些口是心非的胡话。敢对我撒谎,我就割了你的舌头。任何人处在你的位置都会企图反抗我,但我们清楚你不是人,对吧?也罢,要叛逃就叛逃吧……但打歪主意前先数数手指,想清楚代价。”
  臭佬很清楚代价。七根,他心想,七根手指。七根手指还能生活。七是个神圣的数字。他清楚地记得拉姆斯老爷命剥皮人剥他无名指时那无可名状的痛苦。
  空气潮湿沉重,遍地浅水潭,臭佬小心翼翼地择路而行,踩着罗柏·史塔克的前锋部队当初为方便行军而在软泥上铺设的原木和木板。千百年前的高墙耸立处,如今只剩四散的黑色玄武岩石块,每块都大得要一百个人才能推动。有的石块沉进沼地泥泞里,只露出一角;其他的则像诸神遗弃的积木般到处倾颓,开裂粉碎,上头爬满青苔。昨晚的夜雨淋湿了巨石,在晨光中闪烁的它们好似涂了一层精亮的黑油。
  更远处是要塞塔楼。
  醉鬼塔倾斜得如此厉害,仿佛随时可能倒塌——它五百年来都是这副德行;森林之子塔如长矛直刺云霄,但碎裂的塔尖却透风漏雨;城门塔宽阔周正,乃是三座塔中最大的一座,塔上青苔斑斑,有棵扭曲的树从它北面石墙的缝隙间挤了出来,它左右两边还有一些城墙的遗迹。卡史塔克占据醉鬼塔,安柏家要了森林之子塔,他还记得当时的情形,罗柏的大营则设在城门塔。
  他闭上眼睛,脑海里浮现出各家诸侯的猎猎旌旗,在清爽的北风中英挺招展。都不再了、都倒下了。如今吹在他面颊上的是南风,卡林湾的废墟上唯一飘扬的是黑底金色海怪旗。
  有人在监视他,他感到自己成了瞩目焦点。他抬头望去,瞥见几张苍白的脸孔藏在城门塔的垛口和森林之子塔残破的雉堞间窥探。传说森林之子正是在森林之子塔上召来滔天洪水,将维斯特洛大地一分为二。
  通过颈泽的唯一一条干燥道路就是堤道,而卡林湾的塔楼封锁了堤道的北方出口,犹如瓶子上的木塞。堤道很窄,而要塞经过巧妙布置,使得任何从南方来的敌人都必须从它下方中间穿过。入侵者想攻打任何一座塔,都会暴露在其他两座塔的箭矢袭击下,潮湿的石墙上还垂下条条黏滑的白色幽灵草,极难攀爬。堤道周围的沼泽地则难以通行,遍布陷坑、流沙和亮闪闪的绿草皮——若不够警惕,很容易把它们看成牢靠的立足点,但只要脚踩上去,它会立刻陷入水中。泽地中还孕育了无数的毒蛇、毒花和牙齿利如匕首的巨大蜥狮。泽地人更是世上最危险的人群——这帮泥人、沼泽鬼、吃青蛙的始终潜伏在正派人难以察觉的角落,他们给自己取了分恩、黎德、比特、鲍格斯、喀雷、奎格、绿沼和黑泽这样的怪异姓氏。铁民统称他们为“沼泽魔鬼”。
  臭佬路过一具腐烂的马尸,那马脖子上中了一箭。他靠近时,一条长长的白蛇从马儿的空眼窝里爬出来迎接。骑手的尸体——或者说尸体的残余——就躺在马尸后面,乌鸦啄掉了人脸上的肉,野狗咬穿了锁甲,把内脏拖出来。稍远处还有一具深陷在淤泥之中的尸体,只有脸和指头露出。
  越接近塔楼,道路两旁的尸体也就越多。尸体的伤口中长出血吻花,花色苍白,花朵丰满润泽,宛如女人的唇。
  守卫们不可能认出我。有人或许记得那个不知自己名字的男孩,但臭佬对他们而言全然陌生。尽管他已很久很久没照过镜子了,但他心知肚明自己看起来有多苍老。他花白的头发掉得厉害,剩下的那些也干枯如稻草。黑牢的生活把他摧残得比老太婆还虚弱,瘦得像根竿子的他,可能被一阵大风吹倒。
  他的手……拉姆斯老爷给了他上好的黑皮手套,柔软舒适,里面填充了羊毛以掩饰失去的手指——但如果仔细观察,能发现他的三根指头没法弯曲。
  “站住!”有人喝道,“你想干什么?”
  “我来谈判,”他催马上前,一边挥舞和平旗帜好让对方看见。“我没带武器。”
  城头没有回答。他知道,墙里面的铁种正商量是接纳他、还是乱箭齐发。没关系了。痛快一死要比完不成使命、夹着尾巴回到拉姆斯老爷身边好上百倍。
  城门忽然打开。“快啊!”臭佬刚扭头,便有一枝飞箭射来。那箭是从右边半淹在泽地中、曾为要塞幕墙的碎石堆里发射的。箭矢射穿了和平旗帜,缠在旗杆上头,离他的脸只差不到一尺。他吓得不轻,赶紧扔掉旗帜,从马背上滚了下来。
  “进来,”那声音又喝道,“快点,笨蛋,快进来!”
  臭佬手脚并用地爬上台阶,又一枝箭从他头顶掠过。有人抓住他,把他拖了进去,他听见大门轰然关闭。接着他被提了起来,粗暴地推到墙上,一把匕首抵在喉头。一张大胡子的脸凑得如此之近,他甚至能清点对方的鼻毛。“你是谁?来此有何目的?快回答,否则他的下场就是榜样。”守卫将他的头一扭,让他看见门边地上腐烂变绿、爬满蛆虫的尸体。

  “我也是铁种,”臭佬撒谎道。那个不知自己名字的男孩确实是铁种,但臭佬诞生于恐怖堡的黑牢之中。“看着我。我是巴隆大王之子,你的王子殿下。”他本可报上名字,但那两个字卡在喉咙里就是出不来。臭佬,我是臭佬,臭名昭著,声似稚鸟。不过,他必须暂时忘记自己的名字。无论处于多绝望的境地,没有人会对臭佬这样的东西投降。他必须暂时装出王子的样。
  抓他的人盯着他的脸,眯眼查看,嘴唇怀疑地扭成一团。他一口黄板牙,呼吸里有麦酒和洋葱的臭味,“巴隆大王的儿子被杀光了。”
  “我的两个哥哥死了,但我没死。拉姆斯大人在临冬城俘虏了我,现在他派我来跟你谈判。你是这里的头儿吗?”
  “我吗?”对方放低匕首,退后一步,差点绊倒在尸体上。
  “我不是,大人。”他的锁甲锈迹斑斑,皮甲已经腐烂,一只手背上的溃疡还在流血。“拉弗·肯宁是司令大人指派的指挥官,我只是个守门的而已。”
  “这又是谁?”臭佬踢了门边的尸体一脚。
  守卫看向尸体的眼神,仿佛是第一次看见它。“他嘛……他喝了这里的水。我不得不割了他喉咙,以阻止他继续尖叫。这里的水会让人闹肚子,不能喝,我们只喝麦酒。”守卫搓了搓脸,他的眼睛红肿发炎。“以前我们会把尸体拖进地窖,地窖和地下河相通。现在大家都懒得费事,在哪儿倒下的就搁哪儿。”
  “还是地窖比较好。把他们留给水,留给淹神。”
  对方哈哈大笑,“地窖里什么神也没有,大人,只有老鼠和水蛇。白晃晃的蛇有人腿那么粗,有时甚至会爬上台阶,趁你睡觉时咬你。”
  臭佬清楚地记得恐怖堡下黑牢里的老鼠,记得老鼠在他牙齿间蠕动,记得舌尖热血的滋味。如果我失败,拉姆斯老爷就会把我送回黑牢,还要剥掉我另一根手指的皮。“剩下多少守卫?”
  “不太多,”铁民回答,“具体数目我也不清楚。总之损失惨重。我想醉鬼塔里还有人,而森林之子塔已经空了。几天前,达衮·考德刚进去检查过,他说里面只有两个人活下来,而且都靠吃尸体为生。如果您相信的话,他把两个人都宰了。”
  卡林湾守不住了,臭佬意识到,只是没人帮他们解脱。他揉揉嘴,掩住缺失的牙齿,然后道:“我得跟指挥官谈谈。”
  “跟肯宁谈?”守卫有些迷惘。“他什么也谈不了啦,他快死了,甚至已经死了。我好些天没见着他……上一次还是……”
  “他在哪?带我去见他。”
  “那谁来守门呢?”
  “就他吧,”臭佬踢了死尸一脚。
  这个举动让对方又笑了,“是啊,有何不可?那么随我来。”他从墙上的台子里拔下一根火炬,用力挥了几下,直到火焰熊熊燃烧、放出光亮。“走这边。”守卫带他穿过一道门,上了螺旋梯。他们上楼时,火炬的光在黑石墙上影影绰绰地闪耀。
  阶梯尽头的黑暗房间烟雾缭绕,闷热至极。窄窗上挂了张破兽皮以隔绝外面的潮气,一大块泥炭在火盆里闷燃。房间里的气味很糟糕,混合了霉菌臭、尿臭和屎臭,烟雾中混着疾病的味道。地板上铺了肮脏的灯芯草,角落里的一大堆稻草就是床铺。
  拉弗·肯宁蜷缩在小山一样高的毛皮下打摆子。他的装备堆在旁边——长剑、斧头、全身锁甲、钢铁战盔。他的盾牌上刻有风暴之神的乌云手掌,神的指尖朝汹涌的大海射出霹雳闪电。然而这纹饰已经褪色剥落,下面的木头正在腐烂。
  拉弗本人也在腐烂。毛皮底下他什么也没穿,却烧得厉害,苍白浮肿的皮肤上布满流脓的脓疮和疥癣。他的脑袋左右不齐,有一边脸颊高高肿起。他的脖子充血膨胀,变得比他的脸还大。同肿起的脸颊一侧的胳膊粗得像根原木,上面爬满白色蛆虫。看样子,很多天没人帮他洗澡或是修面了。他的一只眼睛流出脓汁来,胡须里全是干掉的呕吐物。“他怎么搞成这副模样?”臭佬问。
  “他在城垛上吃了沼泽魔鬼一箭。只是擦伤,然而……那帮魔鬼在箭上涂毒,把自己的屎和更糟糕的东西抹在上面。我们用沸酒为他清洗伤口,但不顶事。”
  我没法跟他谈判。“杀了他。”臭佬吩咐守卫,“他已经不行了,全身都是淤血和蛆虫。”
  对方目瞪口呆地看着他,“可是司令大人任命他为指挥官哪。”
  “没用的马就得杀。”
  “马?我哪来的马?”
  我有马。回忆忽然涌来。笑星就像活人那样惨叫,它鬓毛着火,后腿人立,痛得死去活来,伸出蹄子朝四面乱踢。不,不,那不是我的马,臭佬从来没有马。“我替你动手。”臭佬拾起拉弗·肯宁靠放在盾牌上的长剑——他还有足够的手指来握剑——挥动剑刃切开那躺在稻草堆上的生灵的肿胀咽喉,浓浓的黑血和黄色脓汁从皮肤下面喷涌而出。肯宁剧烈抽搐了一下,便僵硬不动,一股难以形容的恶臭弥散开去。臭佬快步冲到阶梯口,这头的空气固然阴冷潮湿,但比屋里己是清新多了。那个铁民也跌跌撞撞地跟上他,脸色刷白,拼命忍住干呕。臭佬抓住他的胳膊,“副指挥是谁?其他人呢?”
  “在城头或是大厅里,不睡觉的就喝酒。您愿意的话,我带您去找。”
  “带路吧,”拉姆斯只给了他一天时间。
  大厅由黑石砌成,天花板很高,尽管宽敞通风,却依旧烟雾缭绕。石墙上点缀着巨大的白苔斑块,被经年累月的炉火熏黑的壁炉中,如今只有一块泥炭在低沉燃烧。一张有几世纪历史的雕花大石桌占据了大厅的主要空间。我曾坐在那里,他还记得,罗柏居首,他右手是大琼恩,左手是卢斯·波顿。葛洛佛家的人挨着赫曼·陶哈,卡史塔克和他的儿子们在对面。
  现在有二十来个铁民在桌边饮酒,其中只有少数几个用淡漠呆滞的目光目送他进门,大部分人对他毫无兴趣。他不认得这些人。其中有些人的斗篷用银色鳕鱼形状的搭扣扣住——考德家族在铁群岛地位不高,人们认为他们家的男人都是窃贼和懦夫,女人是会跟父兄上床的婬妇。铁舰队回师时,叔叔留下这帮人,对此他一点也不奇怪。这也让我的任务简单多了。“拉弗·肯宁已死,”他宣布,“现在谁是头儿?”
  众酒徒茫然地看着他。有人甚至笑出声来。另一个人吐了口唾沫。最后有个考德接口道:“你又是何方神圣?”
  “我乃巴隆大王之子。”臭佬,我是臭佬,臭名昭著,毫无节操。“我奉霍伍德伯爵和恐怖堡的继承人拉姆斯·波顿之命而来。他在临冬城俘虏了我,如今他和他父亲又率兵从南北两面包皮围了卡林湾。然而拉姆斯大人慈悲为怀,决定给你们一次机会,只要你们在太阳落山前献出城池。”他把交给他的信抽出来,扔到酒鬼们饮酒的桌子上。
  有人拿起信,在手上转,又摸了摸信上的粉色封蜡。片刻后,这人道:“一张羊皮纸有啥用?我们要奶酪,还有肉。”
  “咱们要武器,”那人旁边的灰胡子老人接口。老人的左臂己被截掉,留下一截断桩。“剑和斧子。啊,还要弓,一百张崭新的弓。并给咱们补充人手。”

  “铁种不投降,”第三个人说。
  “这话对我父亲说去。谁都知道,劳勃攻破派克城后巴隆大王屈膝求饶了——否则他只有死路一条。你们也一样。”他朝那张羊皮纸比划。“打开封蜡,仔细拜读。这是一份正式文件,由拉姆斯大人亲笔手书。你们只需放下武器,随我出城,大人自会喂饱你们,并送你们平安前往磐石海岸,到那里找船回家。不答应只有死。”
  “你是在威胁?”有个考德站起身。这是个大块头,凸眼珠,宽嘴巴,肤色像死人一样惨白。他这副尊容让人觉得他父亲是跟鱼交配才生下他,但他配着长剑。“达衮·考德不向任何人投降。”
  不,求你了,听听我的话吧。想到任务失败、两手空空夹着尾巴回去见拉姆斯老爷的后果,他几乎要当场尿裤子。臭佬臭佬,屁滚尿流。“这就是你们的回答?”他觉得自己的声音过于虚弱,“考德可以代表你们全体吗?”
  放他进门的守卫不太确定,“维克塔利昂命令我们坚守此地,这是司令的命令,我亲耳听见的。他吩咐肯宁‘守住卡林湾,直到我回来’。”
  “是啊,”独臂老人接口,“他是这样说的。他回去参加选王会,但他发誓一定会头戴浮木王冠、率领一千名勇士王者回来。”
  “我叔叔不会回来了。”臭佬告诉大家,“选王会选中的是他哥哥攸伦,而鸦眼的目标跟他不同。再说,你们以为我叔叔看重你们吗?说穿了,在他眼里你们一文不值,所以才被留下来当替死鬼。他就像在沙滩上甩靴子上的泥似的把你们甩掉了。”
  这番话正中靶心。他可以从他们的目光中,从他们互相观望、或是皱眉低头瞅着酒杯的神情里看出来。他们都担心自己被抛弃,现在我把他们的恐惧说了出来。说到底,他们又不是著名头领的亲属,也没有铁群岛显赫家族的血统,只不过是奴工和盐妾的后代而已。
  “投降,就能自由离开?”独臂老人问,“这张纸上是这样写的?”他轻轻摸了摸羊皮纸,上面的封蜡仍旧完好无损。
  “你读了就知道,我所言丝毫不差。”他回答,虽然心知肚明这帮人没一个识字。“对守规矩的俘虏,拉姆斯大人都待之以礼。”是啊,一点没错,老爷本可割了我舌头,或是把我从脚跟直剥到大腿,但他只不过要了我的手指、脚趾跟另外一点东西……“弃剑投降,就能活命。”
  “妖言惑众!”达衮·考德拔出长剑,“你是个出了名的变色龙,我们凭什么相信你?”
  他喝醉了,臭佬意识到,是酒精在说话。“信不信随你,我只是来帮拉姆斯大人送信。现在我该回去了,晚上还要享用野猪烧萝卜大餐,并用烈性红酒冲下肚。愿意跟我走的,可以共享盛宴;留下的人最多只能苟活一天。恐怖堡公爵将统领骑士们沿堤道北进,他儿子会带着他留下的精锐亲兵从北方支援。战斗一旦打响,决无宽恕余地。战死的算是幸运儿,若是被擒,多半会被丢给沼泽魔鬼们料理。”
  “够了,”达衮·考德吼道,“你以为空口大话能吓住铁民?滚吧,滚回你主子那里,否则我要把你开膛破肚,将肠子扯出来,让你亲口吃下去!”
  他还待再说,眼睛却陡然睁大——“哧”的一声闷响,一把飞斧钉在了他额头中央。考德松开剑,像钩子上的鱼那样挣扎了几下,便脸朝下倒在桌上。
  扔斧子的是独臂老人。他手握另一把飞斧站起身。“谁还想死?”他质问其他酒徒,“活得不耐烦的就开口,老子满足他。”达衮·考德的脑袋里流出几道红色细流,沿石桌缝隙蔓延开来。“老子要活命,不想干坐在这鬼地方烂掉。”
  有人喝了一大口麦酒,又有人用杯子里的酒冲开流向他座位旁的鲜血。没人说话。当独臂老人把飞斧插回腰带上时,席恩明白自己赢了。他几乎又是个人了,因为他办成了拉姆斯老爷交代的差事。
  他亲手扯下海怪旗。失去的手指有些碍事,幸亏拉姆斯老爷为他留下更多的手指。铁民们准备了大半个下午方才出城投降。他们的人数比他想象中要多——城门塔中有四十七人,醉鬼塔里有十八人。这些人中,有两个已奄奄一息,不可能活命,还有五人虚弱得无力步行,但尚有五十八人能作战。虽然他们的状况窘迫不堪,可若是拉姆斯老爷强攻的话,恐怕会损失三倍于此的士兵。老爷派我来真是神机妙算。臭佬一边想,一边爬回矮马背上,准备带领这支破破烂烂的队伍,穿过沼泽地返回北方人的营地。“把武器留下,”他告诉俘虏们,“剑、弓,还有匕首都不能带。携带武器的人会被当场格杀的。”
  一行人返回花了臭佬独自前来的三倍时间,因为铁民们制做了四顶粗糙的担架来担走不动的人,第五人由其子背负。为照顾同伴,铁民们走得很慢,一路莫不胆战心惊,唯恐沼泽魔鬼射出致命的毒箭。死了也好,一了百了。臭佬只希望射他的是个好箭手,让他干净利落地死去。像个男人一样死,不要受拉弗·肯宁那样的折磨。
  独臂老人一瘸一拐地跛行在队伍前列,他自称是阿大克·汉博利,在大威克岛有一位岩妻和三名盐妾。“启航时,我那四个女人有三个肚子大了,”他吹嘘道,“而咱们汉博利家向来以生双胞胎著称。我回去的头一件事就是数数自己添了多少儿子。或许我会用您的名字来为哪个小子命名咧,少爷。”
  是吗?就叫他臭佬吧,他心想,要是哪天他不听话,你可以切掉他的脚趾,让他去吃老鼠。他扭头啐了一口,心里觉得说不定拉弗·肯宁的结局还比较美好。
  当拉姆斯老爷的大营在前方出现时,板岩灰的天空淅淅沥沥下起了小雨。有个哨兵沉默地注视着他们走过,空中弥漫着营火被雨水浇灭后散发的潮湿烟气。有个贵族少爷带一队骑兵包皮抄了铁民们的退路,那贵族的盾牌上有马头纹章。莱斯威尔家的,臭佬意识到,罗杰或瑞卡德。他分不清这两人。“就这些吗?”贵族少爷骑在栗色战马上问。
  “其他人都死了,大人。”
  “我还以为他们人很多呢。我们曾三次攻打卡林湾,三次都被他们打退。”
  因为我们是铁种,他油然生出一股强烈的自豪,半晌间似乎又成了王子,巴隆大王之子,派克岛的传人。不过,光是产生这念头都太危险。他必须记住自己的名字。臭佬,我是臭佬,臭名缠绕,处处讨饶。
  来到营门口,猎狗们的吠叫预示着拉姆斯老爷亲自迎降。他带着妓魇和六七个亲信,包皮括剥皮人、酸埃林、舞蹈师达蒙,大小瓦德等。狗们簇拥在周围,朝陌生人咧牙咆哮。杂种的娘们儿们。臭佬心想,但他知道千万、千万、千万不可在拉姆斯老爷身边说出这个形容。
  臭佬滚鞍下马,单膝跪下。“大人,卡林湾属于您了。这些就是守军残部。”
  “没几个嘛。这般顽强的对手,真想多多收容。”拉姆斯的淡色眼珠闪了闪,“你们一定饿坏了。达蒙、埃林,去照顾他们。取葡萄酒、麦酒以及所有能吃的东西。剥皮人,送伤员去见学士。”
  “是,大人。”
  有几个铁民低声道谢后,才拖着脚步去营地中间的营火旁休息。有个考德家的人甚至想亲吻拉姆斯老爷的戒指,但猎狗们在他靠近前就把他赶走了,艾丽森更是撕下他半片耳朵。即便鲜血如注流下颈项,那人还是如捣蒜般点头哈腰,满口赞扬大人的慈悲心肠。

  等铁民全部离开,拉姆斯·波顿转向臭佬,露出笑容。他拍了拍臭佬的后脑勺,又把臭佬的脸拉近亲吻,耳语道:“我的老朋友臭佬,他们真把你当王子了么?铁民哪铁民,真是帮不长眼的呆瓜,连诸神都在发笑。”
  “他们只想回家,老爷。”
  “那你想要什么,我亲爱的臭佬?”拉姆斯凑在他耳边,如情人蜜语般轻细地说。他的呼吸有香料热酒和丁香的味道,煞是甜美。“如此英勇的表现理应得到奖赏。我没法让你再长出手指脚趾来,但肯定能为你做点儿什么。要不要我放你自由?解除你对我的义务?你想不想跟他们回去,回到冰冷灰海中鸟不生蛋的岛上继续当你的王子?还是说你宁肯留下来做我忠实的仆人?”
  一把冰冷的尖刀正沿着他的背脊向上爬。小心,他告诉自己,千万、千万小心。老爷的笑容,老爷闪烁的眼珠,老爷嘴角亮晶晶的唾液都让他警惕。他见过老爷露出这样的神态。你不是王子。你是臭佬,只是臭佬,臭佬臭佬,狼狈如蚤。快说出他想要的答案哪。
  “老爷,”于是他道,“我就留在这里,留在您身边,哪里也不去。我是您的臭佬,只想全心全意服侍您。至于我有什么要求……一袋葡萄酒足矣……红葡萄酒,最烈性的那种,可以醉人的……”
  拉姆斯老爷哈哈大笑,“你不是人,臭佬,只是我的宠物。但我满足你的要求,瓦德,拿酒给他喝。你别怕,我以身为波顿的荣誉起誓,不会再把你扔进黑牢了。现在我们让你做狗,天天有肉吃,我还会给你留下足够多的牙齿来吃肉。你就睡在我的姑娘们身边好了。本,能不能给他备个项圈?”
  “没问题,大人,”老骨头本道。
  老头对他挺好的,不止给他戴上了项圈,还给他弄来一张破毯子和半只鸡。为了这只鸡,臭佬和猎狗们打了一架,但这确实是他自临冬城以来吃过的最美味的东西。
  而那酒……那酒浑浊酸臭,但确实够烈性。臭佬蹲坐在猎狗们中间喝了个痛快,直喝到天旋地转。他张嘴呕吐,吐完擦擦嘴,又接着喝。喝光酒后,他闭眼躺下。醒来时,有只狗正在舔他胡须里的污物,镰刀般的弯月划破了厚重的黑云。
  夜色中传来阵阵惨叫。
  他把狗推开,翻了个身,继续睡。
  第二天清晨,拉姆斯老爷派出三名骑手沿堤道南下,去通知父亲大人他已扫清障碍。城门塔上,昨日臭佬扯下派克岛金色海怪旗的地方,如今升起了波顿家族的剥皮人旗。朽坏的木板道两旁的沼地里,深深插进许多木竿,血淋淋的鲜红尸体正在竿子上腐烂。一共六十三人,臭佬就是知道,六十三人,一个不少。其中有个人少了条胳膊,另一个嘴里塞了张羊皮纸,上面的封蜡都没有打开。
  三天后,卢斯·波顿军的前锋开始缓缓穿过废墟,并接受这些可怕哨兵的敬礼——前锋由四百名身着蓝灰服饰的佛雷骑兵组成,每当太阳从乌云中露头,骑兵们的矛尖就会反射出刺眼的光芒。前锋由瓦德老侯爵的两个儿子统领。其中一个十分强壮,生了副巨大的尖下巴,胳膊上肌肉虬结;另一个生了对靠得很近的眼睛,眼珠子里显出饥渴的神情。他还有尖鼻子、光头,稀疏的棕色胡须遮不住满是软肉的下巴。霍斯丁和伊尼斯。他在知道自己的名字以前就认得他们了。霍斯丁是头公牛,不轻易发火,但一旦被激怒就会不依不饶。他是瓦德侯爵的子孙里最凶猛的战士;伊尼斯年长,行事更残酷、也更狡猾——他更像个指挥官,而非单纯的剑客。这两人都经验丰富。
  北方人紧跟在前锋军后,褴褛的旗帜在风中扑哧作响。臭佬目送他们经过,发现他们大多是步兵,且人数太少。他还记得当初团结在临冬城冰原狼旗下、随少狼主南征的大军的空前盛况。接近二万名执剑提枪的战士随罗柏出征,如今只剩五分之一回来,其中大多还是恐怖堡的人。
  在队伍中央、人员最密集的地方,骑行着一位在血红色皮革加垫上衣上外罩黑灰色板甲的人。此人的腋甲被锻造成人头形状,人头张嘴发出痛苦的哀嚎。此人肩披一件绣有无数血点的粉色羊毛披风,严实阖上的头盔顶部有一簇长长的红丝流苏。泽地人的毒箭伤不着卢斯·波顿,臭佬看见他的第一眼就想到。有辆密闭马车呻吟着紧跟在他后面,由六匹强健的驮马牵引,车前车后都有十字弓手警卫。马车上的暗蓝色天鹅绒帷幕挡住了外人的视线。
  队伍末端是辎重车队——摇摇晃晃的马车上装满了给养和战利品,还有些车子载着伤员和残废。后卫部队也是佛雷家的,至少一千名士兵,或许更多,包皮括弓箭手、长矛手、装备镰刀和削尖木棍的农民、自由骑手、骑射手以及一百名骑士。
  拉姆斯老爷大步流星地前去迎接父亲,戴着项圈、拴上铁链、穿回烂衣服的臭佬和其他狗们一起跟上老爷。但等黑甲骑士打开头盔,臭佬却不认得那张脸。拉姆斯老爷的笑容更是顿时凝固,接着怒容满面,“这是干什么?耍我吗?”
  “这是保险起见,”卢斯·波顿轻声说着,拉开马车帘子走出来。
  恐怖堡公爵跟他的私生子长得不太像。他修面整洁,皮肤光滑,相貌普普通通,虽不英俊却也不丑。长年的军旅生涯没有给他留下伤痕,尽管已四十好几,但他脸上见不到几丝皱纹,鲜少浮现岁月的痕迹。他嘴唇极薄,抿紧时几乎成了一条线。总而言之,卢斯·波顿那张脸有种不受时间影响的城府与镇静,无论发怒还是欣喜,那张脸都用同样的方式来表达。他跟拉姆斯只有一点神似,那就是他们的眼睛。他的眼睛就像冰。臭佬很想知道卢斯·波顿这辈子是否哭过,如果有的话,流出的也是冰吗?
  那个叫席恩·葛雷乔伊的男孩喜欢在罗柏·史塔克的战争会议上揶揄波顿,嘲笑对方轻声细语的说话方式,还拿水蛭开玩笑。那个男孩一定疯了,恐怖堡公爵可不是拿来寻开心的人。你只消看他一眼,就会明白在他任何一根粉色脚趾头里包皮含的残忍,比佛雷一家人合起来还多。
  “父亲,”拉姆斯老爷在他的主子面前跪下。
  波顿公爵盯着他审视了一会儿。“起来吧,”他转身扶两位年轻仕女下马车。
  头一个女孩是个矮子,非常肥胖,生了张红彤彤的圆脸,三重下巴在黑貂皮兜帽下颤巍巍地晃。“这是我的新夫人。”卢斯·波顿宣布,“瓦妲夫人,这是我的庶出子。亲吻你继母的手,拉姆斯。”拉姆斯老爷照办。“接下来,我想你应该还记得艾莉亚小姐,你的未婚妻。”
  第二个女孩十分苗条,比他记忆中要高——这当然不足为奇,女孩在这个年纪总是长得很快——身穿白缎子镶边的灰羊毛裙服,外披白貂皮斗篷,并用银制狼头搭扣别住。她的暗褐色秀发一直垂下半个后背,她的眼睛……
  她不可能是艾德大人的女儿。
  艾莉亚继承了她父亲的眼睛,史塔克家族的灰眼睛。随着年龄的增长,女孩儿头发可以留长,个子可以长高,奶子可以更丰满,但决不可能改变眼睛的颜色。这一位是珊莎的小伙伴,总管的女儿。珍妮,是了,她是珍妮·普尔。
  “拉姆斯大人,”女孩在拉姆斯老爷面前行了个屈膝礼。这也不对。真正的艾莉亚·史塔克会当面吐他口水。“我渴望做您的好妻子,为您生下许多强壮的儿子。”
  “你会的,”拉姆斯老爷保证,“很快就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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