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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美国]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1803—1882),美国思想家、诗人、散文家、演说家,19世纪超验主义的代表人物。生于波士顿牧师家庭,姑母是一位虔诚的教徒,善于雄辩,爱默生的思想受到她很大的影响。爱默生毕业于波士顿拉丁学校和哈佛大学。21岁时成为神职人员,不久便对基督教产生怀疑,1832年辞职远游,遍访欧洲文化名人。曾经深入研究过荷马、柏拉图、但丁、蒙田和莎士比亚。爱默生的大部分文章是由演讲整理而成,其思想主要包含崇尚精神、强调个人价值、主张世界以及个人的象征意义。代表作有《论自然》、《美国学者》、《神学院致辞》、《散文选》、《诗集》等。生命可以被想象,但是不能被割裂,也不能被复制。生命的整体一旦被破坏就会引起混乱。灵魂不是孪生儿,而是独生苗。虽然早晚都要像婴儿那样被孕育成熟,长得也像婴儿,却有着一种无敌的力量能决定命运,不会接受同一个生命。生命有着一种惟我独尊的神圣,这种神圣无须掩盖,每一天都显露在人们的举手投足之中。我们对自己深信不疑,同时去怀疑他人。我们可以让自己为所欲为,同样的事,别人做,我们称之为罪孽;我们只要自己来实验。我们充满自信的一个例子就是:人们从来不像他们想象的那样蔑视罪恶。换句话说,人人都为自己想好一个不受约束的自由,而这个自由是不能让别人来享用的。行为从内在和外表,从性质和后果去看,各为不同。凶手行凶时所抱的意图决不像诗人以及传奇作家所描述的那样伤天害理,日常里人们也觉察不出他心神不宁或诚惶诚恐的蛛丝马迹。行凶一事并不难谋划,但去考虑后果的话,它却能愈演愈烈,发出一系列叮当作响的恐怖声,把一切的关联都破坏。尤其是爱情所激发的罪行,从施罪者的角度看,似乎一切都理所当然,但这罪毕竟贻害社会。然而,还是没有人会最终相信犯罪的人是迷失了自我,还是没有人会认为那罪行如同重罪犯的所为那么恶不可赦。这是因为,就我们自身的情形而言,智力修正着道义判断,在智力的眼中,世上万事并无罪过。智力是反律法主义或超律法主义的,它判断着法律就像判断着事实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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