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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高的人为什么多交税——累进税
税收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调节收入差距。其原则是从富人那里多征一点,用于帮助低收入阶层的教育、医疗、市内交通等开支。一般所采取的办法是累进税。即按照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课税对象数额越小,税率越低。通俗地讲,就是谁收入越高,谁交的税就越多。比如,王先生和李先生是某公司的职员,王先生是普通销售员,每月实发工资3500元。李先生是销售经理,每月实发工资5000元。李先生就要比王先生多交个人所得税。
累进税率的形式有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1.全额累进税率简称全累税率,即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量都按其相应等级的累进税率计算征税额。
采用全额累进税率进行征税,方法简单,易于计算。但在两个级距的临界部位会出现税负增加不合理的情况。例如,甲月收入1000元,适用税率5%;乙月收入1001元,适用税率10%。甲应纳税额为50元,乙应纳税额为100.1元。虽然,乙取得的收入只比甲多1元,而要比甲多纳税50元,税负极不合理。这个问题,要用超额累进税率来解决。
2.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简称超累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的数额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超累税率的“超”字,是指征税对象数额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征税。
例如,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原来是1600元,从2008年3月份起是2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一四金)-2000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应用税率如下表:
以上面所列举的王先生和李先生为例,王先生应缴个人所得税=(3500-2000)×15%-125=100元;李先生应缴个人所得税=(5000-2000)×15%-125-325元。在这里,李先生比王先生收入高1500元,就要多交225元的个人所得税。
累进税率的特点是税基越大,税率越高,税负呈累进趋势。在财政方面,它使税收收入的增长快于经济的增长,具有更大的弹性;在经济方面,有利于自动地调节社会总需求的规模,保持经济的相对稳定,被人们称为“自动稳定器”;在贯彻社会政策方面,它使负担能力大者多负税,负担能力小者少负税,符合公平原则。累进税的这些优点,决定了其为多国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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